目录 |
土地收益是指土地或土地资产在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经营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所形成的利润。
通常所讲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权收益与使用权收益。所有权收益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一种收益,与广义地租的涵义相同。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与所有权收益相对的是土地使用权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归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中使用权利的直接体现,是在土地经营活动中归其占有的土地经济性增值收益。如果将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考虑为土地收益分配的主体,那么在农地非农化或政府征地过程所付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也是一种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包括农业土地收益和非农土地收益,农业收益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劳动获取的收获物的收入;非农土地收益是指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土地出租、抵押、转包、转让等)带来的收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因此土地流转表现的土地收益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交换价值,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包含的交换价值。
土地产出收益包括直接耕种土地的收入,也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土地是农民就业、养老和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
土地的增值收益即土地发展权,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尤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由于用途变化而产生增值,从而形成土地收益的新的变化。
在同一区域,农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供求截然不同:一块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并不改变该区域的农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供求,只是进入不同的市场,则一块土地从农用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后,土地价格增加,增加差额就是征地的增值收益。
不同地块的土地,在肥沃程度、地理位置上的差别影响着土地等级,即级差地租。土地状况影响农产品出产率的基础因素,肥沃的土地比贫瘠的土地产出更多更好,规整的土地比不规则的土地更方便机械化生产和技术投入。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自然基础,一切资金技术和人力投入都要与土地结合才能生产出农产品。土地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收益,农产品收益的实现是土地上各个因素和土地周围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土地还与一定的区位相结合,与其周围的自然条件、经济区位、交通设施等密切相关。临近水源、植被保护完整、暖湿适宜的土地比远离水源、植被破坏严重、干涸少雨的土地更适于农业生产。靠近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地区的土地产出物的价格高于位于深山、经济交往稀少地区。交通便利的地区,土地产出物从农村到市场的流通成本比交通不便地区的农产品的流通成本要低,生产经营投入转化成产出的频率快,土地产品的经济效益高,土地收益大。这些产品的产出率的不同是不同区位的土地的潜在效益带来的。地力优质、区位有利的土地潜在效益高,给经营者带来的收益大。
土地的潜在效益是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土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提高的过程。在讨论土地的潜在收益时,还应看到现代农业生产不仅仅是农作物的生产,还包括生态环境、旅游、观光、休闲、农副业以及初级农产品加工等综合性土地利用的收益。农民的生存与土地的关系,尤其在农民养老保障中,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一种社会现实。在调查中,无论是人少地多的东北地区,还是人多地少的城郊或沿海地区,都体现出农民对土地的深厚感情和依赖。在调查中问及土地的重要性时,尽管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收益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在减少,但是绝大多数人仍固守自己的承包田,并不打算放弃。在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土地成为最可靠的生存资料,同时增强了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在农民心目中,土地仍然是生存之本、养老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