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资本(System of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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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资本是指企业的支持增加价值的资产和能力。是增加或阻碍有价值的资源资本的最优使用的资源和资源战略周围的环境,例如连续改进的文化、强调资源创新的管理、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训练项目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人类对自然科学技术的探索与对制度的探索一样,都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都付出了无数代人的代价,这种“代价”,对于今天已形成的可用的科技存量和制度存量而言,都是“投资”;可用的制度就是有助于保护产权、降低交易费用的所有制度,即使技术不变,这些制度本身就导致财富的增长。由于可用制度同样具备由前期投资产生和创造未来收入的特征,所以它构成“制度资本”。正式制度安排与经济的高速增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制度资本显著影响着企业绩效水平,然而,关于制度资本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研究较少,基于集群制造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更是鲜见。
周阳敏认为所谓制度资本就是制度作为投入要素.参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并因而取得了“利润”分享的机会,依靠与企业家签订的合约得到“收益”的权利。Rudi Bresser、Klemens Millonig指出,制度资本(institutional capita1)由认知资本(cognitive capita1)、规范资本(normative capita1)和规制资本(regulative capita1)组成 。Joost Platje列举了制度资本四个重要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制度强度(institutional strength)、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和制度均衡(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周阳敏给出的制度资本的四个层次即从低到高有资源与机会搜索,效率与成本优化,默许与灰色生存以及或明或暗的制度创建等,以及五个维度即节约交易成本、改善要素效率、替代要素投人、更换生产方式和改变目标函数等,可作为衡量有效制度资本的维度,本文将重点应用该理论,深入剖析和刻画民营企业和居民的制度资本。
制度资本能有效促进集群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是其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价值观共同性、规则完善性和机制有效性既是制度资本的结构性表现,也是决定集群创新网络形成和优势发挥的基础。要改善传统集群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不仅要充分积累和利用外部关系资本,来弥补传统集群制造企业创新资源和能力不足的先天缺陷,更应重视通过制度资本嵌入来建立集群内在协调发展机制,通过建立共同价值观、完善企业行为规范和竞争秩序、设计良好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不断积累集群成员企业制度资本,促进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加速升级。要实现传统集群制造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有效开展互动和协同,改善集群制造企业关系资本积累速度,其关键是要通过建立共同价值观、完善企业行为规范和竞争秩序、设计良好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由此,制度资本是集群制造企业关系资本形成和积累的重要保障。
制度资本不仅是集群制造企业关系资本形成和积累的重要保障,更是传统制造业集群建立内在协调发展机制的外生条件,对有效开展集群治理、规避和化解集群风险、促进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