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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理论是研究公司资金流动和运作规律的科学,它发源于西方国家,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建立,公司金融理论在我国的研究也日渐增多,但是在这些研究中存在一个明显的误区,就是缺乏对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和深层次的理解,对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控制权和利益配置情况分析不清。研究结果要么是不能解释实际情况,要么是非常牵强、片面。
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是指自MM理论以来的围绕公司金融研究的各种理论流派,包括权衡理论、代理理论、信号传递、控制权理论等。它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研究的起始阶段,主要体现在Franco Modigliani and Merton Miller(1958)的MM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在完美、有效的市场和完全套利的假设下,公司的融资结构和股利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它已经成为现代公司金融研究的出发点,近半个世纪以来,大量的理论研究及创新都围绕着放松MM理论的假定上来进行的。
研究的第二阶段,集中在放松完美市场的假设上。学者们逐步考虑了税收、破产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这期间著名的理论有:权衡理论、非对称信息理论等。但在此阶段,经营决策的外生性和半强式有效市场的假设仍然存在。
研究的第三阶段,放弃了经营决策外生性的假设。人们开始认识到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管理,研究的视角开始放在公司金融和管理经营的互动上来。这期间产生的理论有: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产品市场与资本结构理论等。在这些文献中,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金融政策的依赖性是非常明显的,但几乎所有的分析仍然是以半强式有效市场为假设。
在西方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其假设前提有一个不断放松的过程。它虽然也逐步认识到市场的不完美性和制度因素中的代理成本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但是可以看出它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型为理论背景,其隐含的前提是公司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外部市场,这种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制衡公司的管理层,使其能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因此,在上述的各种理论流派的逻辑推导中,一般均是以最大化股东价值作为目标函数,以影响公司金融决策的有关因素作为约束条件,再由此得出相关的结论。
以这种观念所导出的理论体系承袭了新古典理论的研究范式,具有清晰和系统的特点,但由此也产生了它的局限性。由于它的理论研究的假设前提仍是一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 “理想公司”,没有关注各国特殊的制度结构所导致金融冲突及其协调机制等相关问题,忽视了文化和法律传统、经济制度变迁的背景,公司治理的实际现状等因素所导致的各国特殊的理财环境,使得出的结论缺乏普适性。当研究的对象处于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时,由于假设前提和实际因素的传导机制发生变化,将会产生实际经济情况与其经典结论不符的现象,由此削弱了它对不同社会和制度结构条件下的公司金融行为的解释能力。
目前,西方经典的公司金融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融资行为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包括:资本成本分析、融资偏好分析、资本结构的决定、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等方面。在资本成本分析的研究中,主要采用经典公司金融理论中的资本资产定价法、Modigliani and Miller的平均成本定价法等来计算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在融资顺序和资本结构的研究中,多以实证研究为主,而且大多依据西方经典的公司金融模型来探讨可能的经济影响变量,进而确立要进行计量检验的模型,在有关实证结果的分析中,重点也是判断我国上市公司的金融决策行为是否符合经典公司金融理论的结论。主要的研究结论有: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呈下降态势。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关于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方面,除了资本成本、行业因素以外,还包括企业规模、盈利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的因素。但是在上述研究中往往忽视了企业经济性质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制度约束,没有控制外部因素的影响,这很有可能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
(二)公司投资政策研究
主要包括企业并购的绩效和动机研究,公司投资的“融资约束”现象的研究,而对实际的研发投资、库存投资等实物投资范畴研究得较少。在并购绩效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种方法:一类是基于并购行为的市场反应;另一类是比较并购前后企业经营业绩的变化,但是实证研究结果对并购双方的总体并购绩效是否得到改善并无统一的结论。有关并购动机的研究结论认为: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中的协同效应、多元化效应并不能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在投资的“融资约束” 研究方面,主要应用了Fazzari 和Habbard的“融资约束模型”来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进行检验,初步的结论是大公司的投资对现金流量的敏感性要高于小公司。
(三)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股利是否具有信号传递效应,以及什么样的信号效应。此类研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察:企业特征、持久盈利和代理问题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总的研究结论认为代理问题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
目前海内外学者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公司金融研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以往的中国上市公司的金融研究存在着不少缺陷。在理论研究上,没有结合中国转轨经济背景建立一个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且在研究上存在两个重大的缺陷:一是缺乏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和深层次的理解,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有关利益各方的决策影响力和利益配置情况分析不清,不了解背景的复杂性,而是简单照搬西方的公司金融理论;二是国外经典的公司金融理论隐含的前提是有效资本市场,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还不具备弱式有效性,股价操纵和投资者的短视使得股票价格严重背离了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价值。由于以上原因,致使我国目前的公司金融研究要么不能解释实际情况,要么解释得非常牵强、片面。
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是以欧美市场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为背景,其主要的理论假设和制度背景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重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权结构不同
西方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极为分散,由此造成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权掌握在经理人手里,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于经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较多,公司管理层的人事任命掌握在大股东的手里,所以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于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而不象英美资本市场那样,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于经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矛盾。
(二)债权约束制度不同
在西方,债权约束是一种硬约束,在公司面临金融困境时,债权人将会获得“相机治理”的控制权,企业是进入破产清算还是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即债务契约是与破产机制相联系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约束是一种软约束,公司的破产机制中非经济因素较多,政府的行政干预对破产机制影响较大,而作为债权人的贷款银行往往被排斥在破产清算工作之外,对企业的财产清算没有表决权。由于有政府财政的担保(免掉坏账),所以债权银行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去进行对金融困境企业的相机治理。
(三)投资者的理性程度不同
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中虽然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合同因素的影响,但是认为在给定的信息前提下,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市场是有效的。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投机行为和股价操纵的现象较多,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也较弱,所以投资者并不能根据有关的金融信息正确地甄别出企业质量的信号。
(四)公司控制权市场不同
在西方经典的公司金融理论中,认为投资者在市场上具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当公司现任的管理层在经营上无效率时,原有股东或者新的收购企业会收购足够股票,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产生了新的接管者。虽然近年来美国的法律对公司接管有了更多的法律限制,但是公司的接管市场在外部监管的功能方面还是基本有效的。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由于存在着 “一股独大”的现象,当公司的现任管理层经营无效率时,除非大股东愿意进行场外协议转让非流通股,否则外部人很难购买足够的流通股以达到接管公司的目的,即公司的控制权市场的不完善很难起到外部治理的作用。
(五)经理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
在英美成熟的市场模式下,形成了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聘用、任免和其职业声誉有很大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经理努力工作,避免股价的下跌、公司被接管或者企业的破产。但是在我国,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时,公司高层人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当地党政部门的手里,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家族时,高层经理人往往由家族成员来担任,通过经理市场来聘任的专业经理只占很少的一部分,高层经理的任免和其以往的职业声誉没有太大的关系。
(六)税收制度不同
在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中,税收因素是影响金融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法定税率为33%,但是上市公司整体执行33%的法定税率的比例很小,普遍享有优惠税率以及许多非税率的优惠,而且不同行业、地区和规模的上市公司的法定税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这种情况下,很难判断税收因素对企业金融行为的影响。
从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金融决策行为与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的背景有很大的不同。这说明,在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金融行为研究中,可以借鉴西方经典金融理论的有关视角和方法,但照搬其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金融决策行为则是不恰当的。
青木昌彦曾经说过:离开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它的制度与习俗历史来选择哪种公司治理结构最适用于转轨经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设计转轨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经济学家必须具体地确定每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或是不同的模式的结合)的运作所需的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在转轨经济中能否得到,以及实现这些条件的最有效率的途径,我们不能忽视转轨过程中的路径依存(path—dependent)或循序演化的性质。与此对应,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中,也不能离开中国经济的路径依赖性、实际现状、制度特点,否则结果将会偏离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公司金融研究中要考虑的两大因素
1.公司的治理结构。由于我国转轨经济下的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变迁性,形成了完全不同于英美市场主导模式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贷款银行缺乏“相机治理”的权力,机构投资者的消极性等因素,核心控股股东对贷款银行和中小投资者的侵害成为主要的代理问题。由于缺乏制衡机制,这种现象还极为严重,这种理财的制度环境对企业的金融目标和金融行为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的公司金融时应该关注制度因素的影响。
2.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由于转轨经济的背景,我国股票市场成立的背景和定位是为国有企业脱困改革提供融资、解困的工具,种种转轨制度的合作博弈的结果是资本市场功能的混乱,寻租现象较多,投资性较浓,很难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这将对公司的实际金融决策产生下列影响:(1)从绩效测量角度来看,市场反应研究只能研究对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影响,而不能考察非流通股股东财富的影响;(2)股市存在较为强烈的炒作风气,使得事件研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3)与西方理论不同,股价的变动不会影响到控制权的安全性,对公司经理层没有太大的压力;(4)上市公司通过金融决策来进行盈余管理或者传递信息以操纵股价。
(二)有关公司金融研究的基本方法
我国公司金融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金融行为的解释性研究和最优金融决策研究。
1.金融行为的解释性研究。在对上市公司的金融行为的解释性研究中,要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来确定特定金融行为的决策者是谁,他在现实中的目标函数是什么,有什么约束条件,由此又导出了什么样的公司金融决策。而不能像西方经典公司金融理论那样,认为公司处于一种理想的公司治理状态,金融决策者的目标函数都是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例如,在我国,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可以判断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是核心大股东,他在现实中的目标函数是为了获取“控制权租金”的最大化(在不同的具体金融决策范畴中,“控制租金的最大化”可以转变为不同的具体目标),约束条件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其他的利益制衡方和资本市场的现实条件,最后由此可以解释其实际的金融决策行为。
2.最优金融决策研究。在有关上市公司的最优金融决策研究中,首先需要确定金融决策的目标函数是什么,然后是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在古典的公司治理理论中始终强调“股东中心主义”。但是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目标并不是股票市值最大化或者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被描述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结果,并无一个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以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方向以及公司治理中采取哪种理念尚无定论。
西方公司金融研究都是以最大化公司的价值为目标,就其本质仍然是以出资者为核心,而且由于其股东的股票为全流通股,债权人的债券也可以交易流通,所以就最大化公司的价值就等同于最大化公司股票和债券市价。但我国有着完全不同的情况:首先,公司债务大部分是银行贷款,不能交易流通,债权人追求的是公司金融的安全和本金偿还性;其次,股东中的大部分股票是非流通股,其只能进行有限的协议转让,转让价格约等于净资产,所以,这部分非流通股东若要最大化其价值,必须最大化其所拥有的净资产额;而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能在市场流通转让,则最大化股票价格就成了其追求的目标。以上三部分的公司出资者的追求目标不同,就决定了在最优化公司金融决策时的目标函数有不同的选择。可以设想,在目前这种非流通股股东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金融决策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控制租金的最大化”的意图。而将来随着国有股的逐渐全流通、治理结构中引入机构投资者、或者是主银行制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将导致不同的公司金融目标,所以在今后的公司金融研究中,无论在进行行为解释还是进行最优化设计,都不能离开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