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机制(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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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机制是现代市场运行中实现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一种有效机制。
可以使呆滞、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创造财富的资源;可以使无效使用的资源转化为有效使用的资源;可以使资源向优秀的生产组织者和优势企业转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破产机制是竞争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与保障。竞争是优胜劣汰的过程,破产是优胜劣汰的结果。市场能否有效配置与使用资源,关键在于竞争机制能否有效运行,而竞争机制运行的前提就在于能否劣汰。可见,破产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是竞争机制发挥功能的前提,又是竞争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破产机制又是一种约束和激励机制。由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威胁,这就驱使所有者主动关心其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驱使经营者和劳动者为保持其职位和工作岗位而努力,确保受委托的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因此,破产机制的有效运行,具有极大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破产机制也是维护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于段+企业效益低下,资源无效使用,使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为使这种损害不再继续下去;破产是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破产机制的运行和发挥作用,使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真正面临风险压力,这种压力又可以转化为新的动力:比如:所有者面对投资的风险,必须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者面对解聘的风险,必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本领;工人面临失业的风险,必须用心地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劳动技能,提高劳动效率。
债权人虽然有控制公司的激励,但是破产机制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破产成本的高低影响贷款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监督强度。破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包括法院诉讼费、破产财产管理费、专家费用、债权人会议费用等。间接成本虽然更难以界定,但是对贷款人和公司双方均有重要的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破产判断失误。由于各种因素让经济上并无效率的公司继续生存,将经济上还有效率的公司也淘汰了,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这种错误愈多,间接成本愈大。
(2)惩罚效应。进入破产程序,即意味着自动被替换,破产法倾向于清算,这些经营者或所有者就会恪尽职守,作出理想的经营管理决策,避免公司破产清算。
(3)赌博。为了避免破产程序,反倒采用一些增加商业风险的决策。这种赌博效应与破产程序对经营者或所有者的处理有关。如果对其处理较为宽大,可以减轻这种赌博效应。
(4)拖延。尽管公司已经事实上不具有清偿能力,但是仍然继续经营。如果破产程序对经营者处理不够宽大,这种拖延效应愈是明显。
(5)由于破产程序导致的过度投资或丧失投资机会。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由于股东与贷款人之间利益冲突,可能贻误投资良机。反之,如果债务人仍然控制公司经营大权,债权人也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督,公司可能过度投资。
(6)债权的绝对优先受偿原则。如果要偏离绝对优先原则,可能影响债权人债权的价值,打击债权人提供信贷的积极性,从而增加融资成本。
经理不胜任、偷懒或某些外生不可控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破产。由于债权人集体行动的问题,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Jackson,1986;Hart,1995)。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债权人对偿债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1)清算。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是指企业解体和资产被分开出售;不过有时候企业也会整体出售。无论哪一种情况发生,拍卖所得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绝对优先原则来进行分配(通常首先是担保债务,然后是各种优先要求权、无担保债务、次优债务,最后是股东权益),而在位经营者则难结束其职业生涯。
(2)重组。利益相关者就是否和如何重组负债企业的负债及资产进行协商的过程。典型的债务重组是债权变股权、延期偿债、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等。资产重组可能包括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改变经营方向及采用更合适的生产技术。对偿债能力不足的企业进行重组也可能包括更换企业的管理人员。但通常来说,在位经营者重组时比清算时更有可能保留他的工作。由于这个原因,重组比清算对经营者更有利。
由于交易成本问题,选择清算还是重组常常取决于债权人的集中程度。如果债务集中在少数债权人(如银行)手中,重组就更有可能发生;反之,清算就更有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