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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 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外交、治安等最为典型。
受益的非排它性:私人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费,谁付款谁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消费(从技术加以排除几乎不可能或排除成本很高)。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白搭车”现象。
消费的非竞争性
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如灯塔等)
边际拥挤成本为零: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个人无法调节其消费数量和质量。(如不拥挤的桥梁、未饱和的Internet网等)
边际拥挤成本是否为零是区分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的重要标准。
根据西方经济理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特别是在公共产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 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的难题,这时就需要 政府来出面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此外,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也需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或劳务。
早在上个世纪末,奥地利和意大利学者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科研究上,论证了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合理性、互补性,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
1919年产生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价格并非取决于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恰恰相反,每个个人都面临着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的价格,并均可按照这种价格购买公共产品总量。处于均衡状态时,这些价格使每个人需要的公用产品量相同,并与应该提供的公用产品量保持一致。因为每个人购买并消费了公用产品的总产量,按照这些价格的供给恰好就是各个个人支付价格的总和。林达尔均衡使人们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总之,林达尔均衡指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以及它们之间的成本分配进行讨价还价,并实现讨价还价的均衡。
萨缪尔逊1954年、1955年分别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的图式探讨》提出并部分的解决了公共产品理论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如何用分析的方法定义集体消费产品?怎样描述生产公共产品所需资源的最佳配置的特征。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这一描述成为经济学关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
1956年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论文“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随即出现了大量关于地方公共产品的文献,地方公共产品问题指:一些公共产品只有居住在特定地区的人才能享用,因此个人可以通过迁居,来选择他消费的公共产品。
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公共产品的概念得以拓宽,认为只要是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为了某种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繁荣物品或服务,便是公共产品。
同年,贝冢(K.Kaizuka)最先引入了公共产品要素的概念。
1969年,萨缪尔逊指出对林达尔均衡理论提出了批评,指出:因为每个人都有将其真正边际支付愿望予以支付的共同契机,所以林达尔均衡产生的公共产品供给均衡水平将会远低于最优水平。
1973年,桑得莫(A.Sandom)发表了“公共产品与消费技术”。着重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混合产品(准公共产品)。
70年代以后,公共产品理论的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设计机制保证公共产品的决策者提供的效率原则。
主要有两种思路:
一是将公共产品攻击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如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他们使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的领域得以拓宽,研究非市场决策,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
还有一种思路是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即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对后一思路进行了大胆探讨。
从财政学角度
公共产品的存在给市场机制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即使某种公共产品带给人们的利益要大于生产的成本,私人也不愿提供这种产品,因为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在公共产品消费中人们存在一种“搭便车”动机,每个人都都想不付或少付成本享受公共产品。只好政府出面担当此职能,但公共产品其价值如何确定?边际效用价值论便赋予无形的公共产品以主观价值,从而使社会能采用统一的货币尺度去衡量对比公共产品的供应费用与运用效用之间的关系。公共产品理论还提出,遵循效用——费用——税收的程式,税收成为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是人们享用公共产品和劳务相应付出的代价,从而将公共产品供应的成本和收费有机地连结起来。依据市场经济和公共产品理论,政府不仅要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还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填空补充、矫正和调节作用。政府成为公共经济活动的中心,为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和劳务。财政筹集收入和分配支出的活动,不再是一般意义的分配,也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进行资源配置和市场需求的调节。这就超越了亚当·斯密把财政理解为一种分配活动的范围,财政已经成为一种生产活动,使西方经济学尤其是财政理论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都是当今经济学的前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对这两者都做出了贡献。
理论上,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手段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确定税收然后用税收收入提供公共产品,但是在公共领域没有市场机制这样的个人偏好显示机制,况且人们有“搭便车”动机,隐瞒自己的公共产品消费偏好,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理论在“诱导人说真话”方面做出了贡献。美国经济学家格罗夫斯等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赫尔维茨的“激励相容”不可能性定理出发,按纳什均衡原则建立了一个经济机制,以解决“搭便车”问题,几乎同时克拉克也提出了一种说真话机制即克拉克税也叫克—格税。在博弈论方面,泰勒、沃德、罗伯英曼讨论的公共产品博弈模型、斗鸡博弈模型丰富了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突破
公共产品理论的新发展方向之一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它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突破。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用经济学来分析、研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决策和选择,即非市场决策,公共选择的方式可以有公民投票、直接民主、代议制、集权式决策等,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本身理解为负责履行公共产品生产的特殊部门。这种理论与公共产品其它理论最大的区别同时也是其优点就是它不再把公共产品选择问题看成是一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优化问题,而是将其还原为一个社会利益冲突问题。公共选择理论利用现代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来研究集体选择,这正是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而不是政治学的原因。尽管名为"公共选择",但其实质仍是建立在个人理性和个人选择基础上的。
从对中国的现实意义角度
公共产品理论对中国改革的实践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借鉴作用,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没有买方市场,大量产品有公共产品的特征,效率低下,阻碍了经济发展。1992年中央宣布逐渐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以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但是“什么是政府应该管的,什么是应该由市场内在运行解决的”以及“政府如何才能管好”依然是一个重要持久的课题。从广义上讲“制度”、“政策”也是公共产品,在中国过渡转型时期,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制度变迁,分析市场与“公共选择”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尤其是对政府行为边界及其公共产品生产效率进行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改革作为一个制度变迁过程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