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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Decent Work)

目录

什么是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是指生产性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要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

实现体面劳动的途径[1]

  第一,更新观念,消除歧视,把灵活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家规划。

  为了发展灵活就业,仅仅提供政策导向,创造有利环境,设立短期的或临时性的项目加以扶持是不够的。我国制定《就业促进法》,目的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就业和提升就业水平。因此,还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灵活就业的地位,完善《就业促进法》。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该使灵活就业成为保持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构建灵活就业的法律援助通道,积极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会组织

  维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生活的边缘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社会中时常遇到与其合法权益相关的问题。但他们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不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落实中央关于吸收灵活就业者加入工会的精神,就可以借助工会,组织集体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与纠纷。另外,在办理综合保险的过程中,工会组织以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利益为己任,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及时给予援助,当他们遇到工伤或大病时协助获得赔付。所以,需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工会的途径:

  一是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的灵活就业人员。加入所在企业事业的工会组织;

  二是企业事业没有条件建立工会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加入企业事业所在地的社区工会:

  三是整建制的外来劳务工队伍,加入雇佣单位建立的工会组织,以挂靠的形式开展活动;

  四是劳务型公司建立工会组织。

  强化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合理地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帮助灵活就业人员科学地界定合法权益,解决存在的迫切问题。

  第三,制定有益于灵活就业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

  对于从事灵活就业创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免费政策,对于已经承诺的减免税费政策,要放宽其优惠范围,增加可操作性措施,确保兑现落实,以取信于民。切实做到放宽灵活就业领域的登记注册条件,简化开办手续。有助于降低创业成本。清理各种收费,统一和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纠正费挤税、乱收费,也能够减轻灵活就业群体的负担。需要强调的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市场竞争力不强,还带有社会保险转移等负担,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用人单位使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热情。为了鼓励企业事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招收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有必要实行工资补贴、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税费等政策。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采取了鼓励失业者积极创业或寻求就业岗位的财政援助政策。政府的援助方式有多种,如出资购买或提供不需要特殊技能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如城市的清洁和绿化、道路的维修与保养、报刊发行、简单修理、蔬菜加工,以及家政服务,照顾孤寡老人、病人、残疾人等。这些临时性的就业机会由地方劳动部门和当地企业共同提供,劳动报酬则由相应的组织发放,政府给予这些组织一定补贴。政府还可以提供免费的灵活就业信息、免费的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免费的灵活就业劳动争议仲裁服务等。

  第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要改变以传统正规就业人群为社会保障主要实施对象的观念,清醒地认识到灵活就业是我国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劳动者就业的主要形式,具有长远的发展优势。有效地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我国改善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促进社会走向公平公正。因此。必须将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作为社会保障的长期发展战略

  其次,要加强统一的、完善的制度政策设计,适时出台全国性政策及地方性法规,保证灵活就业群体参保工作有法可依。在这方面,既要保持与现行劳动制度的衔接,又要满足灵活就业的需求。做到“基本结构保持统一、缴费及待遇低出低进、管理方式灵活便捷”。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实事求是的操作办法,确定可行的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缴费年限。

  再次,要改进服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在这方面,应当加快研制和设置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信息库, 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的信息互联:应当设置“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中心,简化参保程序;应当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表、卡,做好社会保险的接续、转移工作。

实现体面劳动的要领[2]

  能力是体面劳动的“本钱”

  体面劳动,就是有尊严的劳动。劳动的体面不仅在于有就业机会,还应在待遇和安全性等方面能够为劳动者所接受。实现体面劳动,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我国劳动收入占GDP比重连年下降的情况已经引起各方面严重关注。我国有 2.3亿农民工(2009年,就数量言已达到世界第四人口大国规模),其中异地务工 1.6亿(第六人口大国规模),他们的就业和生存状况整体上并不乐观。要使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成为可能,我国劳动者大量拥挤在收入低、环境差、安全系数也不高的低端领域的局面必须有较大改观,劳动者素质必须有明显提高。

  我们以往对全球化的正面评价比较多,但对它导致的全球劳动待遇“竞相趋劣”及其挟裹的风险则语焉不详,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应变能力薄弱的问题暴露了出来。为了应对危机,保增长,促就业,政府采取了以加大公共投资力度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措施。大量物资性投入或可救一时之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践科学发展,最重要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对我国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储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长期以来,相对于物资资源的开发投入,我们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开发投入明显落后了。正如造成贫困的真实原因是“能力剥夺”以及机会缺乏一样,内需不足、收入不足的根本因素是人力资本匮乏,劳动者素质仍然处在低下水平。在全球化竞争条件下,知识和技能缺乏是最大的风险,传统的救济方式不足以抵消这种风险,而迫于生计的劳动是很难有体面的;更何况任何救济只能“救急”,不能“救穷”。只有扩大社会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应变能力,消除产生“弱”的根源,这才是促进就业、提升产业的根本大计。

  能力是体面劳动的“本钱”,这就是为什么阿马蒂亚?森把人们对需求和利益的平等要求称为“基本能力平等”。推进社会改革和建设,投资重点要转移到人力资本上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帮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变消极福利(如失业救济)为促进就业的“积极福利”。而教育培训是创造对新职业的适应能力、改变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决定性机会,是对 “可能性”(机会)进行再分配的重要基础。但是,面对全球化竞争,我国教育发展还有许多体制性的障碍,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很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和农村教育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业教育几成“鸡肋”,数以亿计农民工的培训情况更不乐观;而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又很难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不断刷新的需求。近年许多地方“民工荒”和“就业难”并存正是这种尴尬困境的写照。

  我国目前劳动绩效存在的巨大差异,与对人的发展最具基础性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有极大关联。政府工作和政策应重点放在消除风险的根源上,维护公众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均等权利,并采取一定强制措施保证弱势群体及其下一代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尽可能保证大家起点平等。这不但是矫正社会不平等的基础条件,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应变能力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基于提高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个大思路,找准问题症结,破解教育困局。

  体面劳动是有维权保障的劳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劳动(劳资)关系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劳资矛盾激化、劳动纠纷剧增、劳动者维权困难,而我们适应这些变化的调节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近年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年攀升,非立案方式的处理更是不可胜数。劳动者权益遭受各种侵害,有的还是很严重的侵害,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受益,反而处于某种被“排斥”的状态。任何社会,受排斥群体都可能因为绝望而铤而走险,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劳动者维权既是劳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公正问题、政治安全问题。

  重要的是,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凭一己之力无法与资方进行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谈判,而如果有关利益协调机制和维权手段缺乏,或者有机制和手段但无法行使,劳动者状况的持续恶化就可想而知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早就成立(2001年),全国各级地方及产业工会也纷纷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这个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集体谈判。国际劳工运动的经验表明,集体谈判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劳动者的分散劣势,促进劳资关系的“失衡”,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体面劳动,解决劳资冲突、增进劳资合作的有效途径。

  我国基层工会组织有 184.5万,工会会员人数 2.26亿(2009年),规模世界第一。但工会是否适应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是否能在集体合同的制订与履行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由于企业工会负责人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在现体制下,很难代表企业劳方说话办事;有些地方迫于上面压力成立的工会组织,往往徒具形式,对于工会是否履职,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并无实质性推进;有的地方为了政绩和财政,往往迁就企业利润目标而压制工会发展和职工权益。况且迄今还有许多非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数以亿计农民工入会的情况更是说不清楚。劳动者个体维权成本实在太高,他们在遭受侵权的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而一旦忍无可忍,就很难阻止其采取过激行为,甚至走上极端。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的晴雨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既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考验,也离不开各级工会依法履职、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积极作用。我国工会已经明确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工人有组织地通过工会来表达合理需求,有尊严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理应得到自上而下的尊重和维护。没有组织的劳动者,不可能提出响亮的利益诉求,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维权。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必须具有独立性,不是什么接受任命的“二政府”,更不是看老板眼色的附庸。“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还要求对我国工会的组织制度、干部产生、会员权利以及工会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又能与国际有关规则接轨的配套性改革。

  总之,实现体面劳动,必须通过组织化的力量,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坚持在发展中维权、在维权中发展。在有效的组织形式下,也比较容易达到维权的目的,避免混乱和无序。否则,合法的工会组建不起来,非法组织就可能乘虚而入,被带有“颜色”的势力所利用,这才是危害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危害社会和谐之大患!

体面劳动与职业福利的关系[3]

  一、“体面劳动”的内涵

  “体面劳动”的概念是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Juan Somavia 在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6月举行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交的题为《体面的劳动》(Decent Work)报告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要求给经济以“人道的面孔”,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

  关于体面劳动的内容,ILO(2001)、Ahmed(2003)、Fields(2003)、Ghai(2003)等对其进行了深入阐述,佘云霞(2001)对体面劳动的内容做了很好的归纳,认为“体面的劳动”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就业的渠道来看,“体面的劳动”希望为寻求就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工资收入就业或自谋职业),就业的选择应该是自愿的(不包括强迫或强制就业、债务或奴役劳动),根据就业的最低年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废除童工的公约)选择包括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工作。

  第二,从就业的公正和平等待遇来看,“体面的劳动”追求的是性别、民族、种族、年龄方面的歧视应当被禁止,工人之间的待遇以及劳资关系应该遵从维护人类尊严的基本标准。如应该使就业者获得体面的报酬:应该为所有的劳动者提供报酬;应该同工同酬。而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和加班、休息和休假)都应是反映公正和可接受的做法,应适合于社会及家庭需要;劳动强度的核定应避免导致超负荷工作或散漫工作。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并不只是为了创造就业岗位,而是创造出质量可让人接受的就业岗位。就业的量与质是不可分割的。尽管所有社会都有体面劳动的概念,但就业质量可以包含很多内容。它可涉及不同的工作方式、不同的工作条件,以及价值观和满足感。

  第三,安全的工作环境,物理上的工作环境应避免极端恶劣的条件(高温、粉尘、噪音和工作超负荷),保证一种安全的工作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第四,在失业保障方面,劳动人口一旦失去工作就应当享受各种形式的保障,并能够获得一些帮助以寻找新的职业。应当为所有工人做出安排,使他们在遇到健康问题、工伤事故、生病、丧失就业能力以及需要养老和需要获得救济金时能得到帮助。

  第五,在获得就业和培训机会方面,“体面的劳动”追求在就业者全部工作生涯中应有培训或提高工作技能的机会,就业者应该得到晋升和提拔的机会。

  第六,在参与和激励方面,“体面的劳动”追求就业者应有机会参与那些直接对他们产生影响的决策

  应该说,体面劳动的标准是一个综合的指标,对这些标准的准确解释取决于各国的情况,每个国家都需要规定本国体面劳动的标准。有关衡量“体面的劳动”的标准,国内外有大量文献进行了研究。Ghai(2003)综合有关体面劳动的研究,提出了非常有创见的看法,他认为体面劳动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指标 :第一,就业,包括就业机会、报酬、工作条件等。第二,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占GDP 的比例、享受社会保障者在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等;第三,工人基本权利,包括反对强迫劳动与雇用童工、反对工作歧视、联合的自由等;第四,社会对话,包括集体谈判、经济民主、国家层次的参与等。

  二、职业福利的内涵与研究现状

  对职业福利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有一定困难,许多研究把它与工作福利混为一谈。比较准确的、有代表性的定义包括吕春燕(2002)所给出的:“职业福利又称职工福利或劳动福利,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障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其形式包括为减少劳动者生活费用开支和减轻职工家务负担而提供的各种生活设施和服务;为活跃劳动者文化生活而提供的各种文化设施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职工福利基金的法定来源有:按国家规定从企业财产和收入中提取;企业自筹;向职工个人征款;福利服务收入。周弘(1997)综合了西方的学者对于福利的分类,认为福利根据其特点可分为补救(或残余)性的福利模式即社会救助财政机制性的福利模式即狭义的社会保障,职业性的福利模式即职业福利。他认为职业福利是一种功绩福利,企业或机构按照各人的优点、工作表现及生产效率给雇员以相应的福利待遇。目前有关职业福利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职业福利的作用研究。如周弘(1997)认为,职业福利是以经济效率为目标,旨在鼓励和刺激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适用于微观的、企业或机构的人力资源(或称人事)管理。实施这种福利的目的在于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使职工产生对于企业的忠诚感和对于自己的成就感, 从而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二,职业福利的实现方式研究。如梁凯、袁冲(2006)提出,职业福利作为间接薪酬,其合理的应用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福利包”是企业执行职业福利计划的一种具体手段。

  第三,职业福利的相关因素研究。如Ginn&Arber (1993)分析了性别因素在职业福利中的影响。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界并没有把体面劳动作为一种职业福利来进行研究。但笔者认为,由于体面劳动与职业福利有着密切关系,在中国现阶段社会中可以作为一种职业福利。

  三、作为一种职业福利的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能够作为一种职业福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体面劳动具有职业福利的特点。体面劳动将劳工标准、恰当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促进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这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要用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福利待遇等措施让员工体会到自身对企业的重要性,这个改善工作环境、完善职工福利的要求也是职业福利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体面劳动能实现职业福利的目的。体面的工作,意味着注重员工素质的培养,积极引入职业生涯规划,让糊口的工作成为激发员工生活热情和充满成长机会的事业,这就与职业福利吸引人才、保留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的基本目的有共同之处,使体面劳动成为实现职业福利的重要方式。

  第三,体面劳动与职业福利相辅相成。在体面劳动得以实现的同时,职工的职业福利也相应得到提高。正如前面分析所述,体面劳动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工人基本权利、社会对话四个维度,实现体面劳动的过程也就是这四个维度上都得到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机会的增多,劳动报酬的增加,工作条件的改善,社会保障的完善,工人基本权利的落实,工人参与社会对话程度的加深,实际上就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社会层面、政治层面给工人提供了职业福利。

  同时,体面劳动作为一种职业福利,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阶段,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在短期内仍然会相当激烈,要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就有必要在各行业逐渐深入地实行体面劳动,把体面劳动作为一种职业福利,使劳动者安于劳动、乐于劳动。

  第一,体面劳动对于中国底层劳动者群体而言,可以成为一种职业福利,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

  中国目前许多职业的工作状况令人担忧,需要实现体面劳动,以促进社会和谐。如曲波、曲晶(2006)所提出的,中国渔民劳动现状令人担忧,渔民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劳动条件差,劳动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使得渔民群体劳动状况恶劣,生活水平低下。又如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多半从事脏、乱、差的工作,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工作条件极为简陋,工作安全无法保障,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并且由于其工作性质,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受到各种政策性、群体性歧视,严重影响这一群体融入城市社会,形成社会安全的一个隐患。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渔民、农民工以及其他社会底层劳动者群体所从事的劳动,正由于工作艰苦,其他社会群体不愿意从事,而这些工作对于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使得这些职业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使得渔民、农民工以及其他社会底层劳动者群体实现体面劳动,使他们从中获得职业福利。

  第二,体面劳动对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而言,可以作为一种职业福利,吸引、激励劳动者。

  对于其他社会劳动者而言,虽然在劳动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待遇等方面能满足他们的工作、生活需要,但应该看到,我国大部分行业劳动者在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对话等方面权利依然不足,并没有达到体面劳动提出的要求。如周清华、勾一、李卫国(2007)发现,女性在就业数量上仍居于少数,在就业结构上也处于弱势地位,这说明女性面临就业歧视的尴尬情形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实际上,除了性别歧视外,我国劳动市场中还广泛存在的歧视有身高歧视(许多单位划定了身高标准)、形象歧视(如对于所谓五官端正的要求)、疾病歧视(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录用)、地域歧视(如对户口的要求)等,这严重违背了体面劳动反对工作歧视的要求。同时,许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工人权利方面、参与对话方面也都远未达到体面劳动的标准。这样,率先在这些方面达到体面劳动标准的企业,就一定更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使职工产生对于企业的忠诚感和对于自己的成就感,从而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三,体面劳动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全社会劳动者的普遍福利。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体面劳动应成为一种普遍福利,而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福利。也就是说,各行各业都要努力使得劳动者能够体面地就业,让体面劳动真正成为全社会劳动者劳动的普遍福利,而不是某些行业所独有。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划,要把体面劳动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在全球推广,使全世界劳动者都能享受体面劳动带来的福利。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国家有能力也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从而使全部劳动者都能享有体面劳动,真正做到安居乐业、和谐生活,使体面劳动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福利。

参考文献

  1. 金喜在,吕红.灵活就业与实现“体面劳动”
  2. 肖巍.实现“体面劳动”的两个要领.学习时报2010年05月26日
  3. 刘翔英,董海军.浅析体面劳动与职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