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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第一个步骤。用人单位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就建立起社会保险业务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和工作环节,并向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宣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本地区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职工范围。
凡是依法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确保应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的依据。缴费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的证件、银行账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工商、税务等部门拥有的资料中核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1.申请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填写触会保险登记翱(一式二俲,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产重新立尸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惨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翱。登记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给定登记证编号,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代理开户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
(7)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当地社保机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单位类型;
(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8)经济类型;
(9)隶属关系;
(10)开户银行及账号;
(11)参保单位专管员。
登记处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工商变更登记表;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新核发登记证
单位变更登记后,凡砒会保险登记证》项目发生变更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1.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
(2)参保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参保单位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出的;
(4)参保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
记机构的。
登记处审核,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4)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5)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还应提供地税局开具的已结清养老保险欠费、滞纳金证明;
(6)有关部门批准转出证明。
1.办理验证年审手续
劳动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定期联合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一次验证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社会保障年审通知,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审手册》等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手续。
2.办理验证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6)缴费申报表及缴费凭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验证年审
验证年审合格的,在锝土会保险登记锄上作验证记录,加盖“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验证年审发现问题时,要求单位限期改进。未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要求在30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少报参保人数、瞒报工资总额的、要求在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瞒报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改的,提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连续12个月未申报缴费的单位,提交在职职工管理处,进行停保处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期满后予以更换新证。
2.参保单位遗失或毁坏《}土会保险登记{正》后,应及时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补证申请上签字。
3.经登记人员审核,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1.缴费登记
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劳动局核准的缔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核发的《}土会保险登记锄复印件及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2.缴费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自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劳动局重新核发的触会保险登记证》和核准的触会保险变更登记翱及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变更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地税局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3.缴费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自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劳动局审批的铜土会保险注销登记翱,,到地税局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