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福利(positive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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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福利指福利本身不是单纯为了经济的目标,而是在满足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人格发展。
20世纪90年代末,伦敦经济学院院长安东尼·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 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中明确提出,应当以“积极的”或“主动的”福利政策代替目前的传统福利模式,使传统福利国家现代化。他的主张很快得到了英国、德国等西欧主要国家的政策响应。
“第三条道路”理论强调,公正在保障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还应该成为促成个人发展的动力因素。这种动力因素不是绝对的社会公正,而是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一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底层人民生活的功能性不平等”。与此同时,第三条道路针对新个人主义还提出了自己的责任观,认为责任是健全社会的基石,它是个人的 ,也是属于社会的。社会行政的目的不是要用社会或国家的行为代替个人的责任,而是要通过改善社会来促进公民个人自我完善的实现 。
因而,每个公民在获得机会、权利共享平等时,也要积极承担社会的风险和义务,这才是现代意义上的全面的社会公正。可见,福利国家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调整国家、个人之间的责权关系,意在保持福利国家制度对整个社会机体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修改其消极的一面,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减轻政府的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培养增加个人社会责任感,鼓励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培育一个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彼此协调负责、积极互动、充满创新和活力的公民社会。而在国家、企业、个人这三者的关系中,培养和提升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生存技能是新政策中至关重要的部分。
“不承担责任就没有权利”是“积极福利理论”最鲜明的特征之一。这是针对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制度的缺陷提出的,原来那种福利制度是国家包办的,不附带任何条件和要求,导致个人权利绝对化。这不仅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道德风险、官僚主义、容易形成既得利益群体等问题,个人把享有国家和集体带来的好处看作是理所当然的,而承担义务和责任则是额外的和多余的。而“积极福利理论”认为,责任是整个社会的基石,它是个人的,也是属于社会的。社会行动的目的不是要社会或国家的行为代替个人责任,而是通过改善社会来促进公民个人自我完善的实现。与此相对应,作为个人也要积极回报社会的关爱,为社会和他人承担义务,真正实现基于现代意义的社会公正———“有予有取”,即机会、权利共享与风险、义务共担。这一理论在强调从社会索取权利和为社会尽责的义务的同时,还认为团结互助的作用是通过提供帮助实现自助,树立各尽所能、人尽其责的思想,并认为国家不能操办一切。这一思想克服了传统福利国家模式在关注风险时忽视了公民自主性发挥的弊端,重点致力于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和机构的作用,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个人在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积极福利理论”认为每个公民在获得机会权利共享平等时,也要积极承担社会的风险和义务,这才是现代意义上的全面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在保障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还应该成为促进个人发展的动力因素。“这种动力因素不是绝对的社会公正,而是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一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底层人民生活的功能性不平等”。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吉登斯倡导广泛包容的平等政策,认为平等除了指公民资格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平等外,还应包含“机会均等”这一重要内容。“积极福利理论”所提倡的社会公正还表现为福利制度的受益范围的扩大。传统福利国家运作最主要的是“劫富济贫”,注重保障层利益。民众对公共福利漠不关心,不参与公共事业,从而威胁了社会团结,破坏了社会凝聚力。所以为避免两极分化,积极福利制度在为那些不能工作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和必要的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应关注庞大的中产阶级。因为生态恶化等新型社会风险影响着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所以减少环境污染等社会任务是一种跨阶级的普遍性福利。所以积极福利应该给中产阶级的中下层以抗拒风险的信心,并关心其中的上层对非物质方面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积极引导其给社会整体以更多的关注,从而促进整个中产阶级和社会整体共同进步。
在实践层面上,吉登斯提出社会投资型国家的概念。与传统的福利国家相比,社会投资型国家不仅关心经济福利,而且关心“心理利益的培育”,原因是人的幸福是客观条件和主观感受的统一,吉登斯认为,“福利在本质上不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而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它关乎人的幸福”。因为在物质需求的满足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收入的提高并不会导致更大的幸福,因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美好生活的关键条件是自我实现。所以一个真正关心国民幸福的政府应该为国民的自我实现创造条件。为了创造自我实现的条件,社会投资型国家的基本原则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人力资本上投资,而最好不要直接提供经济资助。经济问题与福利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所以解决了“人”的问题,提高了人的生存能力,经济问题和福利问题就都解决了。因此,在人力资本上投资才是治本之策。
福利制度的出现是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制度文明。西方福利制度实施的半个世纪以来,确实取得了辉煌的成果,早期工业化引发的社会问题得到了极大地缓解,但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结构性变革和全球化深入所带来的成本比较,消极福利的特征开始显现:
第一,毫无选择的普惠性制度安排,造成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福利国家过分讲究国家体面,带来的是政府不记后果的慷慨买单,使福利支付远远超出了财政增长能力,普遍的财政压力使西方国家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如英国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福利开支成倍地增长,财政赤字因此延续长达32年,累积金额达1209亿英镑。
第二,无责任约束的安全保障,形成严重的福利依赖。国家福利构建了严密的公民保护体系,使国民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但是权利本身与责任是一种对等关系,权利的享受应以责任作为凭证,而福利国家在对国民支付关爱时很少有责任的约束,从而促使福利依赖心理普遍滋生“, 食利阶层”和“ 游民群体”开始出现“, 奖懒罚勤”的效应导致劳动情绪普遍衰退。
第三,福利标准高涨引发成本危机,竞争力下降拖累国民生产。高福利带动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使福利国家产品失去价格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竞争,而经济的低迷又削弱其本身作为福利资源的功能。第四,刚性标准不断强化国民的福利预期,导致制度僵化,难以改革。福利标准一旦制定,如同开出可以长期兑现的支票,使人们以为理所当然,任何改变都成为不可理解。强化了的福利预期使制度缺乏弹性,后劲乏力的财政储备无法继续支撑相应的福利标准,改革制度又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反抗,制度的结果破坏了制度建立的初衷,福利作为保护社会稳定的举措反倒成为社会不稳定的缘由。
福利国家出现的种种消极状况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遭到了以哈耶克、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的强烈批判。新保守主义实质上继承了早期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指责福利国家理论存在许多非理性缺陷,是对效率和自由的破坏,他们主张限制国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变制度型福利为剩余型福利。70年代后上台的西方国家新右派政府顺应了这种思潮,大力推行私有化运动,减少国家干预,缩减福利项目,降低福利开支,强调个人责任。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对活跃市场、激发经济动能、提高竞争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如贫富差距扩大、失业增加、社会安全感降低、人心不稳,甚至引发了大规模的工人罢工和游行。这又促使人们对福利制度建设作进一步的思考,保持原来的福利框架不行,完全实行市场机制也不行,至此“ [[第三条道路]]”被提出来了。“ 第三条道路”是指以吉登斯为代表的中左派的立场和主张,它试图放弃传统国家福利理论与新保守主义理论中各自极端的方面,保留其中适合现阶段要求并富有成效的因素,综合形成“ 积极福利”的观念[2]。
与传统的福利国家制度相比,积极的福利国家制度有一些新的特点[3]:
首先,注重人力投资。
传统福利国家所提供的广泛的社会保障是以人们苦追的终生的就业为前提的;而积极的福利制度则认为,在迅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和技术社会中,普遍的终生的就业在某些时候可能成为例外,因此,接受高质量的终生教育或培训是必要的。这可以为人们提供使之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存技能。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全球化时代对公民的职业技能的需求,福利国家把原来的消极被动的保障服务变为提供积极的技能服务。强调国家不应操办一切,而应转变就业机制,变被动的恩惠式福利为主动的进取式福利,变事后补救性福利为事前预防性福利,变生活福利为工作福利;强调福利国家不仅意味着“社会支出”,也意味着积极进行“培训和教育性的社会投资”。具体来说,政府通过为公民个人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来提高其素质,使个人具备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知识技术能力。尤其是对于大批失业者,国家帮助的重点不再仅仅是通过发放救济金来提供保护,而是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新技术,提高就业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提供高质量的终生教育和培训,使公民具备为个人负责、为国家负责的本领,才能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这些做法改变了过去只是营造社会安全网的做法,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其二,福利国家的福利制度正在由权利型向责任型转变。
传统的福利国家倾向于把权利作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要求,这样的福利政策不仅会无限度地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它滋长了公民对国家的无限度的依赖,侵蚀了人的社会责任感。而积极福利国家则认为无责任即无权利,责任和权利相统一。它反对那种传统的倾向于把福利视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种种权利要求的观念,主张福利既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在福利不断增加的同时,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应当不断地延伸。而且每一个公民仅仅具有对社会负责的意识是不够的,他还应该具备对社会及个人负责的手段和技能。比如,一个失业的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应当履行主动寻找工作的义务并争取获得胜任新工作的技能。因此,主动的、负责任的个人是新福利政策的核心所在。
其三,福利制度由机制型向补偿型转变。
所谓机制型福利模式,其社会保障一般要由国家出面,通过社会行政向公民提供服务;而享受服务被看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这种模式的重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而补偿型福利模式集中地解决遗留在机制之外的问题 ,社会福利将目标“有选择地集中在一群残留的、人数不断减少的少数需求者身上”, 福利政策由原来的普遍型向选择型转变,干脆减少或取消某些福利计划开支,用这种方法,有限的资源会使用得更加有效。
其四,福利改革注重福利的多元化,具体表现为福利投入的多元化、福利责任承担者的多元化和福利目标多元化。
福利投入的多元化是指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单凭扩大经济投入来解决,需要寻求综合途径,进行全方位处理。福利责任承担者的多元化是指改变福利责任完全由国家独立承担的局面,尤其强调增加个人责任,将部分福利机构转为私营。如医疗保健体制,就要求逐步建立国家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同时,将部分救助事业转交地方机构,扩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自主权。福利目标的多元化是指在确定福利目标时不只是注重再分配领域的收入再分配,而且更为关注影响初次分配的因素,如个人能力培养和工作机会创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