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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契约论一词,由湖南大学的雷光勇教授于2003年在《会计契约论》一文中提出,“把会计的本质确定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契约是恰当的,这就是:会计契约论”。他对“会计的契约”和“会计契约”进行了区分,认为“‘会计的契约’是从契约的角度来研究会计问题,即以契约的基本思想、方法与观点对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以对诸如会计对象、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假设等基本理论问题获得新的理解,对其本质获得更准确地把握。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的契约属性问题,即什么是会计的契约本质”;“‘会计契约’是从会计基本思想与方法在现代各种经济契约中运用的角度,来研究契约的运行问题”,并将会计契约的内涵界定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过运用会计数据、会计程序或会计方法,为改进各自的经济状况或经济预期所达成的关于经济权利流转的协议或约定”。
国外学者很早即开始从契约角度研究会计问题,会计核算法律学派创建人基卡斯基洛于1552 年最早论及到会计的契约本质。施魏克则从契约的角度来定义会计,其在1549年即复式簿记产生不久后就认为:“会计不是别的,而是在收取、发送、购买、销售和其他情况下对商业契约和其他契约、家庭经济、收入、地租等类似业务精致地记录的描述,它以正确而又精巧的方式能无误地、很快地、毫无困难地得出最终成果”。里卡尔等学者也在其著作中论及到会计的契约特性问题。“三角债”、“会计欺诈”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学者开始注意到以往会计界所持契约观(即对契约所进行的确认与监控常常局限于单一性会计契约方面)的不足,在对过去研究成果进行扬弃的基础上,会计契约论开始从“契约耦合”的层面考虑,并进行企业契约的监控。时至当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从契约角度研究会计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规则和会计控制等方面(前者的代表人物主要有R.L.Watts、J.L.Zimmerman 等,后者的代表人物主要有Shyam Sunder、R.A.Lambert 等)。
而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的学者也开始重视对契约与会计问题的研究,在对会计、财务等问题的研究中引入契约论的思想,如张维迎的《公司融资结构的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所有制、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关系》,谢德仁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的范式与变迁》,伍中信的《产权与会计》,杨瑞龙、周业安的《交易费用与企业所有权分配合约的选择》,雷光勇的《会计契约论》、《经济后果、会计管制与会计寻租》、《交易费用、纳什均衡与会计准则》等都是阶段性研究成果的体现。
会计契约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时的产物。是适应企业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核心观点有:一是对会计规则的认识;二是关于会计职能的认识。有关会计规则的观点有:会计规则主要是由会计惯例演变而来的。而并非像现代财务会计理论所倡导的那样。是通过构建概念框架来演绎推理而出的。惯例作为行为共识实际上是一种或显或隐的契约与协议。依赖于它人们可进行很好的交流与合作。它的存在降低了各参与主体为达成某种契约必须发生的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使设计契约成为可能。R.L.Watts。J.L.Zirnmerman和R.A.Lambert等人也赞成这种观点。“会计准则就如同构造契约组合的预制件”。它的存在降低了各参与主体为达成某种契约必须发生的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使设计契约成为可能。“在本质上。准则没有好与坏的区分。而须根据每一项准则对社会各主体影响来对其进行检验”。几乎所有的人都享受到了标准化所带来的好处。但实行标准化的成本却必须由那些偏好的选项没有被选作标准的人来承担。所以有了自愿行为和强制行为的区别。事实上。没有任何两个事项或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但也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过分追求统一性。对存在差异的交易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就需要一本非常厚的会计规则。反而会造成完全的多样。对具有某些共同之处的交易作相同的处理。将交易按某一意图分为几类。每一种交易都按其所在的类别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方式被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用。因为它节约了规则的制定成本。但是。交易的分类将如何进行?经理和审计人员对分类作出判断的范围有多大?这都会影响到企业间数据资料的可比性。
从会计契约论的思想本质来看,契约思想和契约理论应是其最根本的来源。“综观契约基本理论的演进与发展,对缔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与计量、记录始终内含于各契约思想,尤其是其中的经济契约思想的发展与演化之中,会计作为对经济权利与义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的天然机制,便自然而然地与契约思想、契约理论结合在一起”。在会计契约论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现代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如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其研究之中。概而言之,其理论和思想渊源主要源自于现代契约理论与契约经济学。
现代契约理论是在不断放松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如完全市场竞争条件)而不断形成契约经济学分支的结果。在放开了完全契约理论所依赖的前提假设后,完全契约理论便演变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它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的基础之上,并由此获得了对经济现象的现实解释力。从内容来看,现代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有企业契约论、制度契约论、财务契约论、劳动契约论,以及有普遍意义的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等。而利用契约成本研究会计选择问题则已成为实证会计理论的重要内容;产权、信息、博弈则是其主要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其中,企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财务契约论与会计契约论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尤为密切的联系。
企业契约理论始于科斯1937 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后经拓展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该理论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主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原因、企业边界与企业所有权结构等问题展开,形成了交易费用学派、产权结构学派和代理理论学派。他的主要观点是,由于企业内企业家的权威作用可使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市场交易中众多的短期契约为企业内的数量较少的长期契约所取代,因而企业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出现的。张五常发展了科斯思想,认为企业和市场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企业的出现并不是替代市场,而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用“一种契约取代另一种契约”。市场交易的对象是产品或商品,企业内部交易的对象是生产要素,由于对某产品的投入要素进行估价的成本低于直接对产出物的估价成本,估价成本的对比便可以决定哪种契约安排更为经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认为,为提高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就有必要实施监督,而监督者要能有监督的积极性就必须给予其获得剩余的权利,同时还要给予其对契约结构进行修改和对其他成员进行指挥的权力。詹森和麦克林契约关系是企业的本质,在企业这个法律虚构物与劳工、物质和资本投入品的所有者,以及产出品的消费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多层次、多角度的复杂契约关系的耦合。
代理契约理论主要研究委托人通过契约关系将权利委托给代理人以完成某些任务的情形,认为委托人可能并不能够通过代理人的行动获得最佳结果,其原因是:第一,代理人的目标或效用函数与委托人不同;第二,代理人的行动本身或其结果不可观察,代理人的最佳选择可能并不会导致委托人的目标最大化。此时,关于结果或代理人行动的信息便成为委托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常需要一个第三方来收集必要的信息作为监督者或审计员,而这类信息是维持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契约关系的基础。因此会计信息可以承担这项不可或缺的功能,这不仅表现在监督代理人的活动方面,而且也表现在为分担风险和一般努力成果提供契约性基础方面(雷光勇,2004)。
对会计契约的研究包括代理契约理论的两个层面:一是从实证角度开展研究的代理成本理论,二是从规范角度出发的委托代理理论。前者侧重于研究每个参与者面临的积极,以及均衡契约形式的决定因素,而这种契约形式着力刻画企业管理者与外部股票和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关系;后者着重研究在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监督条件下,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契约关系,为代理人提高恰到好处的激励,促使其选择能为委托人带来目标最大化的行动。
按所涉的内容范围大小,现代财务契约理论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财务契约论。广义的财务契约理论始于1958 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著名的MM 定理,其后财务经济学家逐步放宽MM 定理的假设条件对其展开深入研究,丰富了对资本结构问题的理解。代表理论如20 世纪70年代的平衡理论,90年代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后来博弈论的引入。狭义的财务契约理论主要是从詹森和麦克林关于债务契约可用于解决股东与债权之间利益冲突所引起的代理成本的观点发展而来的。
财务契约理论主要研究企业资本结构尤其是其中的财务契约问题。其中,债务契约是三大主要会计契约类型之一,而且是使用会计数据、会计方法最为明显且最多的一类会计契约,它涉及到会计规则的选择、会计等式的契约思想、资本结构的选择与优化及债权转股权、股权转债权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