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契约(merchant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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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契约是指商品交换活动中交易双方所做的约定,有口头商业契约以及文书商业契约。
现代商业行为离不开契约,商业契约已成为商业合作方相互之间为自己利益而创设的法律保障。商业契约是交易的基础。
从规范意义上说,制度是生产商业契约的公共资源,商业契约是交易的现实产品,它们之间存在运行特征的差别,但它们之间没有自然的界限,而只有特定的社会界限,政府经营的边界或者政府放弃的经营领域才是商业契约的存在空间。
商业契约是形成社会秩序的基础模式,财富是换取劳动力的能力,不履行商业契约的行为就是在破坏共存秩序,侵犯他人财富,这是社会伦理和法律所不容的。有一种情形,当社会伦理被某种文化扭曲的时候,不履行商业契约的行为并不会受到很严厉的谴责。有沟通,才有平等、自愿物物交换的可能;有谈判,才有了商品交换的繁荣发展。所有的商业契约,都是通过谈判的过程才得以签订。
在一些日常的商品交换行为中,人们并不签订文书协议,比方很多小商店到批发商处提货,在付款方式或者价格制定上,都是口头协议。这是最初形式的商业契约。文书商业契约虽然麻烦、存在一定的成本,但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很清楚。口头商业契约的维护属于社会伦理规范范畴,伦理规范是自由的、非强制性的,它必然包含无序的因素,并为暴力冲突埋下隐患。
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商业契约就专指文书商业契约了。文书商业契约的出现,为和平、有序的商品交换活动奠定了基础。文书商业契约的执行,往往伴随着法律的健全与成熟,这也预示着法治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保障下的商业契约让商业活动得到进一步繁荣,社会财富进一步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