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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远期交单,是指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契约。属交货时付款之销售条件,此种付款方式为卖方买卖契约之约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装运后,备妥后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进口地或第三国向买方指定之银行或代理人提示单据并收取货款。
其作业流程及风险如下:
一、卖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买方指定之银行提示单据;收取货款,
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契约。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交付船公司装运取得提单,卖方将装运事实通知买方(进口商),买方依约将货款向银行申请汇付, 汇款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银行。 出口地付款银行收到汇入汇款后,依汇款指示通知卖方(出口商)。 卖方向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银行提示货运单据,请求付款。 付款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后付款。 付款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之汇款银行。 汇款银行收到寄达之货运单据后,通知买方领取单据。 买方凭货运单据向进口地之船务公司(出口地在进口地之船务代理)换取小提单 (Delivery Order)。 买方凭小提单,及相关单据向海关报关,缴税后领取货物。
由于货款之交付在出口地,出口商在出口地未收妥货款即不交付提单,风险较小,惟对进口商而言,必须先将货款交付出口地之付款银行,等于先付款后收货,财务压力甚大,除非货品甚为抢手,实务上实不多见。
二、卖方自买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货运单据,请求付款,其流程与图一相同,其关系人仅出口地之付款银行改为出口地代理人(非银行)而已,对买卖双方风险与前同不再烦述。
三、卖方委托其出口地之往来银行(托收银行)向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提示单据请求代为收款,
买卖双方订定买卖契约。 卖方(出口商)依约将货物托交船公司(运送人)运送,并取得提单。 卖方将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之银行(托收银行)收取货款。 出口地之托收银行将委托之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之代收银行(进口商指定之银行。 进口地之代收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买方将货款交予代收银行。 代收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运单据交予买方。 买方凭提单向进口地之船公司换取小提单,以便报关提货。 代收银行将收妥之货款汇交出口地之委托银行或贷记委托银行在代收银行之同业存款帐内,或将货款汇寄托收银行指定之帐户内,并寄出进帐通知(Credit Note)。 托收银行收妥货款后通知卖方领取。
CAD若约定在进口地付款交付单据,则实际上与D/P(Document Agains Payment) 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D/P付款方式中,卖方需开出汇票向买方收取货款。而CAD付款方式仅凭货运单据收取货款,并不开发汇票(Draft)卖方风险与D/P相似。
贵公司若予以CAD为付款方式交易时,为使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议如下:
宜先对买方之信用详加调查。
买卖契约中使用本条件,其用语如下:
Terms Payment:Net Cash Against Documents Payable at(出口地或进口地) ×××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