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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办资产阶级通常指在中国社会经济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开始并日益加深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的一个依附外国资本主义、勾结本国封建阶级, 剥削、压迫广大中国人民的社会集团。1927年, 在帝国主义支持下, 这个集团联合大地主阶级夺得政权, 发展成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 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在中国大陆被消灭。
列宁说, “所谓阶级, 就是这样一些集团, 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对生产资料的关系( 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 不同, 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产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 就是这样一些集团, 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这是列宁总结社会各阶级的本质特征所下的一个定义。对于我们当前的问题来说, 需要明确的是, 买办资产阶级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 所起的“作用” 和取得财富的“ 方式” 。
买办资产阶级在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中, 和外国资产阶级结成直接的人身雇佣关系或者直接的资本合作关系, 他们处在投靠、勾引和支持外国资产阶级入侵中国的帮凶者的“ 地位”, 在外国资产阶级的操纵、指使和庇护之下, 发挥为外国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中国人民的“作用”;通过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方式”以积累自己的资本。
和外国资产阶级结成直接的人身雇佣关系,这就是指那些和外国洋行达成协议,结成主雇关系的人物,即馆客、通事、买办、看银师等等,不管协议的时间长短,也不管协议是否采取合同形式,只要他们事实上和外国资产阶级结成主雇关系,秉承外国雇主的意志剥削中国人民,就都是通过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方式以积累自己资本的,都是买办资产阶级分子。
在这些人中,资本积累得最多是捎客和买办,特别是买办。买办是以长期合同的形式受雇于外国资产阶级的人物,合同便是他们必须通过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方式以积累自己资本的有效保证。至于受雇于外国人的仆役,当然谈不上积累资本,说不上是什么买办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完全是外国资产阶级的帮凶,是反动的。不过,一旦买办解除他们和外国资产阶级主雇关系的合同,他们就不再负有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义务。在历史上,我们看到有一些买办,在任职买办期间积累了大量资本,到解除买办职务以后,自行投资兴办企业,这就是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转化的现象。尽管他们的企业可能和外国资产阶级的企业还保持某种联系,但作为民族资本的企业必然和外国资产阶级产生或大或小的矛盾已经不是通过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方式以积累自己的资本了。这时,在观念上就不再称之为买办资产阶级。
和外国资产阶级直接结成盈亏与共的资本合作关系的人也称之为买办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有不少买办,在充当洋行代理人的同时,又自立行号。这种企业所买的商品就是洋行所卖的商品; 其所卖的,也就是洋行所买的,它们之间结成盈亏与共的资本合作关系,事实上无异于洋行的分支机构。这种企业就是通过为外国积累资本的方式去积累自己资本的。
买办的投资活动,情况复杂。他们可以用自有资本为主,吸收一部分不具买办身分者的资本设立行号,也可以附股到那种主要并非买办资本所设立的行号里去。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由买办资本开设的行号称为买办资本的企业,把附股这种企业的非买办资本也称之为买办资本; 但把主要不是由买办资本开设的行号,通称之为民族资本的企业,而把买办的投资仍称之为买办资本。这就是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相互渗透的现象。在这里确定买办资本的标志,仍然是企业是否通过为洋行积累资本的方式以积累自己的资本。至于那些附股于洋行企业的华商资本,其性质当然就更加如此。总之,这种资本积累方式视为买办资本和买办资产阶级的本质特征。
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社会里,中国经济各个领域都和外国入侵势力保持有某种直接间接的、或者非常紧密或者相当疏松的联系,并不把所有这样为外国入侵势力服务的资本,定为买办资本,把其人定为买办资产阶级分子。那样,从富商大贾到乡村小贩,便无往而非买办资产阶级分子。这样,打击面就宽大无边了。
外国入侵势力是通过他所直接控制的人身关系和资本关系逐层伸张其侵略势力的。我们把接受外国侵略势力或其买办所直接庇护指使或控制,但并不形成盈亏与共的资本合作关系的那些资本称为买办化的资本,或者资本职能的买办化。因此,尽管钱庄的资本运动助长了外国势力的入侵,我们并不把钱庄的资本看成是买办资本,而称之为买办化的资本或钱庄职能的买办化。至于那些不在外国侵略势力或其买办的直接庇护、指使或控制之下的资本,尽管在推销洋货或者收购土产上也间接为外国侵略势力服务,却并不称之为买办化的资本。
还必须声明一点,事物既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因而指示事物的概念也必须有所发展,增加新的内涵。以上是根据十九世纪后期的历史情况概括而成的。到了二十世纪,特别是到了四大家族建立统治政权以后,所谓买办资产阶级或官僚买办资产阶级这个概念的内涵当然也应有所发展。
买办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外国资产阶级具有相互依赖性。没有外资,肯定没有买办。实际上,我们只要考虑到买办资产阶级存中外经济交往中的掮客或经纪人身份,就会认识到,外国资产阶级对买办资产阶级也有依赖性,两者互相依靠,缺一不可。没有外资,就没有买办。有了外资,买办可以借助外资获得工作,谋取佣金,享受经营特权等。买办随外资而产生壮大,外资随买办而生存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买办资产阶级既是外国资产阶级的雇员,且必须雇用,又是合作伙伴。没有买办,外资就没有对中国产品的收购,就没有外国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就没有中国资本对外资的参与。理论上讲,没有外资,中国照样产生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对外国资产阶级依赖性小,但外国资产阶级对它的依赖性更小。外国资产阶级离开民族资产阶级照样发展,离开买办资产阶级却难以生存。
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与外资都存在矛盾。作为民族意识觉醒最早的成员和资本主义的经营者,他们与外资存在着竞争和矛盾。两者的政治态度都是在能够容忍时可以隐忍一时,但在忍无可忍时,就会有所作为。由于买办自身的实力及其对外资的熟悉而成为更激烈的对手,在反对外国资产阶级时,充当领导阶级,走在前面,贡献也大得多。从轮船招商局与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到开平煤矿的开采成功,从铁路公司和抵制美货等,我们都可以看到,买办冲在前列的身影。
买办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本国封建势力也是相互依赖的。两者都需要政府为自己创造有力的发展环境,提供政策制度支持,开展与外资竞争。同样,封建势力对两者也有依赖,只不过对买办资产阶级依赖更强,关系更密切。在财政收入人不敷出之际,清政府及其官僚需要依靠买办获得外资的贷款,也需要依靠买办的集资,从事军工民用企业;需要依靠买办的知识经验技能。随着海关收入在清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加,清政府也需要买办的积极参与,增加关税收入。虽然清政府逐渐放宽和鼓励工商业的发展,但在官办为主的思路下,出于政治上的考量,仍旧限制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因此,封建势力依赖于买办比依赖于民族资产阶级要强。
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都存在矛盾,但买办与封建势力的矛盾更大。买办因与外资的特殊关系而享有特权,表面上看,应该与封建势力矛盾较小。而实际上,由于民族意识和竞争的需要,与封建势力的矛盾更大,施加压力时影响更大。在戊戌变法、预备立宪、辛亥革命、二次革命、北伐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中,买办都通过各种方式对政府施加压力。而民族资产阶级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导致在与封建势力发生矛盾时影响也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