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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价格制度是为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依据《国家计委专家评审价格工作规则》建立的制度,是指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组织相关技术、经济、会计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成本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1.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价、收费成本的合理性;商品或服务市场状况及其发展前景;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创新性、产品生命周期,以及服务水平的高低;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建议;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分析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2.专家评审意见应当随同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提交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作为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决策的重要依据。
3.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科学负责地评审申请报告、定价成本和有关材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保守提出调价建议人(部门或单位)的商业秘密。参加评审的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取消其评审专家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
4.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建议人(部门或单位)需遵守以下规则:如实陈述情况和意见;客观回答和解释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和质询;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专家提出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