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然人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
律师解答:
1、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面形式。2、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文件应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专门的打印服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凡未打印(指委托代理)或打印不清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辨认或误认的,将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名称应与其身份证名称和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名称应当与其章戳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申请人名称应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更改。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表中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的附加页中填写名称(无需填写地址)。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受理。5、申请人的地址、联系人的姓名和邮编应准确填写,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必要的通知。申请人地址一般按照自然人身份证地址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申请人可以根据其他地址填写,申请人在两至三年内不会发生变化,并能准确收到商标局)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应与填写的地址相对应。联系人是商标局向商标申请人邮寄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必须准确可靠,两到三年内不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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