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决策的执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由于董事长职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当公司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行使职权?公司可否通过程序进行董事长改选?本次问答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请问董事长具有哪些职权?其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又有哪些? A 第一,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董事长的职权相对较小。其主要职权是: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第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没有设置经理职位的公司,一般都采用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模式。第三,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具有下列职权:(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签署授权委托书等。(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公司章程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职权做出特别规定。 Q 董事长能否召集股东会?执行董事可以行使董事会职权吗? A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为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董事长的职权是主持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法未赋予董事长召集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因此,董事长在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股东会。但执行董事经公司章程授权可以行使董事会的全部职权。 Q 如果董事长因故被关押在看守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能否授权他人行使相关职权? A 依据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再35号】中的观点: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负责人,对于公司的总体发展、生产经营等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时,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让渡权力或者进行改选,而不能通过个人总体概括授权的方式让渡董事长职权。 Q 在这个案件中,董事长是如何授权的?
A 在此案中,董事长的授权为“代为行使物资储备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权、保管公司公章印鉴并依法开展公司经营活动”。
Q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