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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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中,全国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绝对服从中央。
中央集权的特点是全国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执行中央的命令,服从中央的管理,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法家思想。
西方国家政治结构的第一种基本类型是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典型,全国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政府,通常制定有单一的宪法,国家内部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十分有限(见下表)。
政治权利中心 | 中央与地方关系 | 立法 | 地方官员 | 组织关系 |
中央政府 | 绝对控制 | 中央统一 | 中央任命 | 自上而下层级分明 |
这种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对于教育制度的控制必然存在着全面集中与刻板划一的基本特征(见如下案例)。
法国教育部是法国政府中最大的一个部,其权限极为广泛。从纵向上来看,它控制着大学区、省直辖市、镇、村的教育;从横向上看,它领导和监督着所管辖的全部功力与私立教育机构。它不仅有权提出教育法案、发布命令、确定教育经费,而且有权规定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原则,制定教学大纲,甚至还有权规定教学方法、考试的内容和事件,过问公立学校教职员工等等。
法国有一套组织严密、完全受教育部垂直领导和监督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到1977年,法国全国划分为26个大学区,各大学区设总长一人。大学区总长由三名教育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代表教育部长形式教育领导权力,管理本学区所有教育事业。每一个学区负责两至三个省,每省设大学区督学一人。大学区督学同样由三名教育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代表大学区总长在省内行使领导职权,掌握本省除高等教育以为的全部教育行政。这样,整个教育的领导权便被牢牢控制在国家受众。换言之,此时的法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实际上已经完全国家化了、中央化了。
法国教育控制中的中央集权,不仅体现在对地方与学校处理重要事项的大政方针与基本原则的规限上,甚至还体现在对地方学校处理一般事项的操作过程与具体方法的规限上,即所谓学校每一分钟活动的内容都由国家教育部具体规定。其结果是:所处区域不同,但所属层级相同的各教育权力机构之间乃至学校之间几乎在所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以至于如果你要寻找这个制度任何一部分的某一特殊规定,你一定会在全法国的相应部分找到完全相同的规定。同样,课程和结构也是统一的。这就难怪有人这样形容法国的教育:看到巴黎一所学校的情况,便可了解全法国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