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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一种主要的经济政策。表现是重视农业发展而抑制商业的发展。抑商政策起源于战国时期,与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制度是相适应的,但是也随着时代的发展,抑商政策会有一定的变化。
随着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周朝瓦解,以封建制生产方式为基础春秋战国兴起,“重农抑商”政策应运而生。我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产生是封建制度的选择,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决定的。
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即将出现时,它首先要为自己确立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来支撑自己的上层建筑。周代领主制社会衰落后,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来说,农业是封建社会主要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中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是封建专制政权的主要基础。因此,我们需要从理论上论证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由于封建国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和传统观念而造成的商业资本(货币)与土地资源的结合,导致货币资本长期依赖于土地,个体工商业丧失独立发展的道路,始终依附于农业,从而出现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促进了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的不断前进。比如春秋时期,封建制度下的新的生产方式确立,虽然商品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商品货币经济对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渗透程度是相当肤浅的,商品经济并没有生根,并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大量“活”的货币没有转化成流通资本或者扩大再生产,而是转化成一成不变的不动产被桎梏。商人进行土地买卖只是为了将土地租出来维持一种剥削农民的方式,而不是把货币资本投入到土地去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马克思的经典理论认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产生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的起着解体的作用。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还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我们分析春秋战国社会的经济形态,可以发现,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能作为领主制经济瓦解后就一定会导向地主制经济的依据,它不过是在前一段历史过程中发挥作用而已。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旧的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和以农为本的历史传统。“重农抑商”政策观念其实就是地主制封建社会确立后带来的产物而不是其产生的原因。
农本思想,这种观念早已存在于中国文明的早期进化过程中,但是其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方式则是在商品货币经济大发展之后。历来的封建思想家认为,重农必须抑商,商业的无限发展势必要伤害农事,而农事一旦受到伤害,农民就要走向贫困,国家则要承担经济利益的损失,社会的道德天平就会发生倾斜,统治者也会面临亡国的危险。逐渐,这也形成一种法律传统,不断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和认可,各朝统治者积极的政治干预使其得到发展并成为封建社会一项根深蒂固的方针。这种政治干预是以命令或者法令的方式来决定的。
(一)春秋时候“重农抑商”政策尚未形成:
虽然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的制度是奴隶制,但是也出现了商品交换和商人阶层。商族人在建立商朝后,更加重视商品的交换活动,遂有“殷人重贾”和“殷人贵富”之说。到了周代,一些商族遗民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官营工商也出现了。西周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统治者比较重视商人的政策,使“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业和商人仍有所发展。到了春秋时期,随着“工商食官”论的瓦解,山川鱼盐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私营工商业逐渐获得发展。虽然这时有齐国管仲的“专山海”政策和秦国的政府控制工商业,但都为时较短或仅局限于某些个别地区。因此,对山泽之利采取放任私人经营,由政府取得税收是此时期发展的主线。特别是“进入春秋中期开始,随着“工商食官”格局的逐渐打破,自由商人已形成了在社会经济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庞大队伍,社会地位也日渐提高。”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的商业网已经形成。《管子》的描述是:“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即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市场越大,则大商人的资产越多。所以说在战国以前的史籍中,就不曾发现抑商思想的痕迹,至多只是认为商业不如农业重要,反对统治者以私人身份经营工商业。
(二)战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确立:
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发生侵蚀作用,商人一方面与农民作不等价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陷入贫困,同时利用农民贫困,进行高利贷盘剥,这就动摇了农业这个封建社会的根基,理所当然,政府要加以干涉,压制商业,扶持农业。当国家上层统治者有这样认识的时候,一定会有社会的主流学者加以附和。比如商鞅、荀子、韩非子等人为代表的抑商主义者,还将“重农抑商”思想付诸国家法律制度之中。商鞅主张以农战为基本国策,动员国家一切力量进行农战,并对这种政策作了多方面的说明和论证。他认为,“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环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治也”。战国后期,荀子又提出“重农论”。他把农业和工商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同部门相对待,既看到它们有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一面,又有互相对立、互相限制的一面,并在这种分析基础上建立了重农论。秦国统一中国前期,韩非子提出“耕战论”。他指出“能趋力于地者富,能趋力于敌者强”,只有实行农战方针,才能做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秦国以重农来加强国家的经济力量,以重战来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是成就“统一大业”的主要依据。
(三)秦汉时期“重农抑商”政策发展成熟:
秦统一六国后,随即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建立宽达25丈的驰道和直道,修建灵渠,沟通长江和珠江水系,为全国范围的物资运输和交换奠定了制度和物质基础,建立成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统治。当然,秦始皇“尚农除末”,商业不发达。但是,汉高祖平定天下后,秦奠定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和物质基础得到了有效利用,市场迅速发展起来。统治阶级吸取秦亡的教训,轻敛薄赋,采取了奖励农耕的政策,一些思想家则提出了“积粮度荒”的做法,比如贾谊、晁错等人。同时压抑商人的社会地位,规定商人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凡有市籍者,一律不准衣丝乘车,不得携带兵器,子孙不得任官;同时规定凡商贾均要交纳加倍的人口税。秦汉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发展经济、使百姓休养生息,巩固中央集权制及封建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秦汉时期确立的这一政策,一直沿袭到整个封建社会。
(四)明朝起“重农抑商”政策走向衰落:
明朝建立者朱元璋认为农业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社会稳定的基础,要保证农业发展和经济恢复,就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农业劳动力,所以需要安抚百姓,防止人口流移。朱元璋很多言行都反映出他对农业的重视,比如洪武元年十二月,宋免担任开封府知府,朱元璋对他说:“汝往治郡,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勿学迂儒,但能谈论而已”。明初统治者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它们首要目的是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而农业经济又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他们采取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便理所当然。但是,这个时期的西方社会,封建王朝摇摇欲坠,商品经济飞速发展,资本主义革命此起彼伏,新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时代潮流,并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影响全球。此时的中国东南沿海,已经出现了较成熟的商品经济生产模式,而封建统治者,却固地自封,极力的遏制商业发展,仍旧坚持落后的重农政策,违背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必然走向封建社会的末路。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在维护封建统治的前提之下,统治阶级会适当地采取一些“通商”政策来推动农业生产并为统治阶级提供必要的奢侈品,而一旦农业生产受到冲击、统治地位开始动摇时,“抑商”的政策就会实施。“抑商”是手段,而“重农”才是最终目的。
“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和发展有各种原因,最根源看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在前文已经作了比较好的阐述分析,但是,那毕竟是作为后人的总结和分析,当时统治者并没有这样历史时代观和唯物主义观,他们有自己的认知和理由。
(一)“重农抑商”政策的根本原因是商业的大力发展动摇了封建专制统治根基。
宗法制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国家里,认为“农业立国”、“农为国本”,只要国家有库存余粮,有可战之民,朝廷赋税之源充足,就不怕一切灾荒、侵略,国基就稳固。
而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害大于利的。一是与国家争夺“山海陂泽之利”。在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之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认为普天之下的一切财富资源亦莫非王有。商业如果要想发达,一定要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这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盗用了自家的财产。二是与农业争夺劳动力资源,甚而使农田荒芜,威胁国本。古时,“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不如倚市门”,“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田,犹贱卖以贾。”商鞅云:“农少商多贵人贫”荀子云:“工商众则国贫”都道出了工商业对小农经济之威胁。因此,古人纷纷主张“省商贾,众农夫”“驱民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农为国本,假使民众弃农经商,则农田荒芜、粮食短缺,一遇水旱灾荒或战争,则国家危亡。三是私人工商业发展易形成对朝廷构成威胁的“叛乱”势力。汉人桑弘羊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流放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这很明确的指出了富商大贾对朝廷的威胁。汉时也的确如此,如代国陈稀叛乱,吴楚七国之乱,均有私人工商业势力支持参与。
由于上面的三点分析,朝廷采取了严厉的“困”商政策,为反对富商大贾与国家争利,朝廷实行盐铁茶酒等官营政策,禁止民营。为反对商业争夺农业劳动力及对农业的威胁,朝廷采取了重征商税、改革币制等政策,目的是使得除了朝廷以外的人没有重利可图,这样就可以杜绝叛乱势力的潜在威胁,维护自身的统治,这是完全符合封建专制的大义的。所谓封建专制主义之大义是:一切财富应归君主统有,民富国强、民贫国富、民弱国强都可以,千万不可民富国贫、民民强国弱。要让民众仰给于国家。如婴儿待哺,绝不可认民众私人厚殖财富与朝廷官府抗礼。总之就是高度集权的统治。
(二)中国的传统伦理认知是“重农抑商”政策实行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上面所述的物质上的利害之争和义利之辨仅仅是形成中国重农抑商法律传统的一方面原因。还有一方面原因不可忽视:精神或伦理方面的“义利之辨”。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看来,商业及商人对传统伦理或精神的危害或威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人和商业是对封建等级秩序的破坏。
封建等级秩序要求的是:“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蓄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无其禄不敢用其财。”就是君尊臣卑的认知。商业和商人势力是对这种静态秩序的一种天然破坏因素。比如在汉代的时候统治思想这样认为,商人们都是为了追求权利才去创造那么多财富的,有些商人甚至富可敌国,钱财不可计数。这当然是作为最高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些财富不是帝王的赏赐而得到的,而是其自己创造的,严重地威胁着封建宗法专制秩序。工商业主的出身大多卑贱,只有数不尽的财富而没有尊贵的身上,所以必然竭力用其拥有的财富来逾越宗法制度,显示自身的尊贵,使封建等级制度堤防日益溃坏,正所谓“制度日侈,商贩之室,饰等王候,见车马不辨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这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捍卫者们最担心最反感的情形。富商大贾“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候之富,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
2.商业和商人是对传统的“均平”伦理秩序的破坏。
孔子的儒家思想是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孔子在《论语?季氏》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官民关系来讲,是贵贱尊卑等级秩序;就民众之间的秩序来讲,就是一种“均贫”或“均平”秩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所必需的和必然致成的秩序。这也是一种伦理秩序。这种秩序使民众永远互相分散孤立而不富裕(最高愿望是温饱而非富有),使其永远无法用财力与统治者抗衡。这种秩序与尊卑秩序相辅相承,这种秩序一破坏,贵贱尊卑秩序也难保持。私人工商业蕴藏着对这种“均平”秩序破坏的天然力量。商业的大力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必然时刻威胁破坏着小农社会的均平的、宁静停滞的生活伦理。超过了最低生活需要的财富,自古至今,必然是一种天然具有凌驾、僭越、破坏平衡的因素。
3.商业是对封建社会风气的一种破坏。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小农社会所需要的是愚昧、寡欲、安于现状,这就是所谓的伦理。商业的活动,必然威胁这种伦理秩序。然而,商业活动正好与王朝的这一目的相反,它在时刻开民欲,刺激物欲,造成社会的攀比风气,这对国家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使社会风气败坏。所以,为防止此种状态,封建统治者就应该深入的贯彻“重农抑商”的政策。另外,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商业使人奸诈,农业使人厚朴。《吕氏春秋》里说到:“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所以切不可重商来破坏社会风气。
基于以上几个原因,汉代以前的王朝均采取了轻重不等的“辱”商政策。直接将经商定为犯罪,用法律来约束商人。但毕竟太激进,故汉以后未再有此举。禁止商贾宦仕为吏、禁止其子弟参加科举,这都是历代最为有效的“辱”商措施,直到清末才有缓解。经商虽然可以致富,但无法使身份尊贵,无法参与政治统治,更无法光宗耀祖,这的确让商人阶级心灰。如果让那些奸诈的商人封官晋爵,则儒家之“礼义”何存?至于从服饰车马上对商人进行侮辱,也是此理,从事下贱事业的人绝不可与从事正当事业的人平起平坐,必须使其在衣饰上有所抑屈,显其贱民身份。若单单凭借富贵就穿原本只有官僚贵族才拥有的服饰,逾越了官僚的特权,使官僚贵族没有显示自己身份的东西,如果百姓都知道商贾可以显荣、可以僭贵,都弃农经商,不务本业,崇尚奢侈。礼义的堤防肯定荡然无存。只有采取种种措施使农尊而商卑,作为国家的基础的小农经济才能巩固。
第一,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能够最大量的把广大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使农民安土重迁,减少社会流动性,使广大农村局势稳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有着明显的维护国家政治统治的政治目标。
第二,农业自古以来是中国古代王朝社会的主导经济,广大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是王朝国家的基本税收。保障农业的稳定,就是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促使农业的发展,就是增加国家的税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国家财政利益。
第三,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社会的统治秩序、等级秩序、简朴习惯都是一种破坏因素,面对骄奢淫逸的生活,见利忘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则是起到了主张促进作用。抑制私营工商业有利于维护封建道德和社会统治秩序,也有着明确的社会道德目标。
重农抑商政策的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国家统治本质所决定的,根本上就是为了维护王朝统治服务的,这表明了重农抑商政策又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中国古代帝制王朝国家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从道德、财政、经济、政治诸方面来维护王朝的统治稳定,有其必然性,全盘否定中国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政策,显然不是一种客观的历史主义认识。
(一)积极影响
1.有助于稳固封建统治
通过从思想到政策的演进,王朝统治者把发展农业作为国家大事来抓,采取鼓励农业和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措施,将尽可能多的劳动人手固着于土地之上,最大程度地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的直接结合,来切实稳固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从根本上维护了国家政权统治。
2.符合当时经济运行的规律
古代社会,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是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对民间私营工商业采取抑制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强调以农业为主导为重要,以工商业为辅助为次要,保障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主次重轻关系,是符合当时社会经济运行结构要求和运行规律的。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生产周期长,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润增长缓慢;工商业运营灵活,能够短期见效,效益高,利润积累迅速。高效益高积累的工商业,是促使社会财富占有发生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推动力,重农抑商政策主张对农业扶持,又主张对工商业抑制,这有着防止两极分化的一定积极意义。抑商就是企图从根本上消灭引起变化的总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灭商人和商业,使社会再退回到没有变化以前的静止状态,至少可以通过抑商政策的贯彻,以限制商人和商业资本的活动,缩小商业营运的范围,便可以把它们的消极影响和造成的社会动乱减少到最低程度。
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西汉初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汉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国宋代、明代中期后都不重农抑商,所以这两个时期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改朝换代后,资本主义萌芽消失了,重新开始了重农抑商。
(二)消极作用
1.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形成
抑制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抑制商业经济的发展采取把商业从私人手里夺取过来,改为官营的方式。于是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的道路便完全被堵塞了。
2.使中国社会长期处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
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在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就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和西欧几乎是同时出现的。然而,它们的命运却戳然不同。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不断遭受摧残,要归罪于重农抑商政策。
3.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消极影响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农抑商政策,但是封建主义的政策,经过了几千年的沉淀,则反映地主阶级的文化,成为社会矛盾的主导文化。这些文化对农民的心理影响还是存在的。抑商政策的严重后果不仅是从根本上限制了工商业,更重要的是,使农民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农本”观念和“轻商”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农民的择业视野狭窄,长期固守于土地,相安于农业,受束缚而不自知。很明显,重农轻商的观念是农村产业开发的一大文化障碍。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国家财政收入也从商业税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补充,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者认为商品交换不能够创造新的财富,对商业发展并不采取鼓励政策,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还经常以各种方式对商人进行盘剥,这虽有利于国家稳定统一,巩固中央政权,却破坏了工商业的正当经营,遏制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这样就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
重农抑商政策在当今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抑商政策则是明显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早已过时。我们今天不但不能歧视抑制民营企业,反而应该是大力鼓励、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证实了,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力推动了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民生改善。今天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生力军,鼓励扶持民营企业也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这一基本政策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走向世界市场,并为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突出贡献。
传统重农抑商政策所具有的就是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并使之结构优化的一定合理性,对于今天也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代经济是农工商各行业的综合经济。所谓”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即强调了农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又强调了工商业发展的重要性,也阐述了现代经济运行的综合性,要搞好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必须协调好农工商各行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好各行业之间的结构并使之结构优化,推动了各行业之间相互促进以共同发展,这其中,市场经济规律自然发挥作用,但政府对于社会经济的调控管理职能不可或缺。现代市场经济绝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竞争,在调控社会经济结构优化运行方面,政府负有重要责任。
我国国民经济仍然是以农业为基础,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力量。重视农业的发展,保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必须十分明确和大力加强的。今天,我们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正以市场为导向,来实施农业产业化,把农业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纳入世界市场的发展体系中。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若干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历史上的重农政策及其具体措施显然还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家对农业进行大力扶持不但不可或缺,而且应该是要不断加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