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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营业收入是指酒店按一定价格,通过提供劳务或出租、出售等方式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包括出租客房、提供餐饮、出售商品及其他服务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影响酒店营业收入的基本因素是价格和营业量。在营业量一定的条件下,营业收入的高低取决于价格的高低,价格越高营业收入就越多。但是反过来当价格超过某一限度时,就会对销售量和营业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营业收入管理的目标就是制定合理的价格,最大限度地扩大销售量,实现营业收入的最大化。
根据企业业务的主次之分,企业营业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经常性、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人为主营业务收入,非经常性、兼营业务交易所产生的收人为其他业务收入。通常,企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人占企业收入的比重大,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则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现代酒店是经营提供食宿为主兼营其他多种服务的旅游接待设施,收入来源众多,但主要以提供服务为主,非经常性业务较少。可分为: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康乐收入,酒店又可按需要划分为若干个项目。例如:客房收入包括房费租金收入、房内食品饮料收入、洗衣收入等;餐饮收人可按各餐饮销售点(如中餐厅、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划分;可以按康乐种类划分康乐收入;商品收入可按所销商品种类划分;等等。
酒店营业收入的回收,不外是预收、现收和事后结算三种方式。
预收指在向客人提供服务之前,提前收取全部或部分房费等费用,也就是押金。例如,一般店在客房预订确认以后,会向客户收取一部分的预订金。对某些客人(如随身只带小件行李者),酒店也会在他们登记人住时,要求预算以后住店期间的全部房费。
现收指酒店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同时进行。例如酒店商场在向客人销售商品的同时,当场就要收取商品销售收入款项。对非住店的散客,酒店在其各个部门向客人提供服务时,也要及时收取费用。
事后结算指店在向客人提供服务以后,定期地或最后一次性地向客人收取费用。比如酒店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之间,大多采用这种事后结算的方式。一般酒店对住店宾客也会采取这种事后结算的方式,收取全部费用要在客人离店时,或定期收取已消费的一部分费用。
酒店一般采用一次性结账的收费办法,即客人一旦人住酒店,就可在酒店内部(除商场等个别消费点外)赊账消费。酒店应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控制制度。如客人总账单上的每一笔账目都应附有客人签字的原始附件,同时应规定欠款的最高限额,一旦超过限额,就应及时催促客人付款,以免因欠款累计太多、太久而陷入被动。
为防止经营过程作弊、贪污等不正常行为发生,酒店应建立营业收入稽核制度,确保营业收入的回收,维护酒店的利益。为此,酒店应设立收入稽核岗位,以便从收款员到夜审员、日审员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以保证营业收人不受损失。
酒店应加强对各收款点的控制,如对账单的管理。酒店应建立起专人负责账单发放的管理制度,对发出的账单进行编号登记,逐笔逐号审核账单。
各营业点收款员当班结束后,都需填报“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单”,酒店据此检查收回的账单与交来的表单是否相符等。
应收账款指酒店已经销售但款项尚未收回的赊销营业收入。它是一种以商业信用提供商品(或劳务)而被买方占用的一项资金。酒店提供商业信用,一方面有利于增加销售,使市场占有率扩大,另一方面又可减少存货,使有货管理成本降低,减少存货过期贬值的可能性。但对因提供商业信用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酒店应加强控制,以确保营业收入款项的回收,避免产生坏账损失。
酒店应收账款的大小,通常取决于企业外部的大环境和企业内部自身的营销方针,对于酒店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情况会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数额的大小,如在经济不景气时,就往往会有较多的客户拖欠付款。当然,可以通过内部的管理,通过自身和政策的变化,来改变或调节应收账款的数额,控制应收账款,但是,这种控制往往会影响酒店销售收入的减少。
酒店的信用政策包含了信用期限、现金折扣、信用标准和收款方针等内容。信用的松紧直接决定了企业赊销数额的大小,决定了应收账款数额的大小。尽管信用政策的放松能刺激销售,增加收入,但同时也增加了应收账款的数额和一些信用管理上的费用;而信用的紧缩,虽然能减少应收账款,减少信用管理费用,但也相应地减少了收入。
酒店应通过对采取信用政策后收入和成本费用变化的分析,从而采取合理的信用政策。酒店通过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实施控制,同时应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进行分析检查,对本酒店的信用政策的松紧程度进行考察,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情况,酒店也可据此考核有关部门的工作实绩。
根据酒店的经营方针、内部组织、接待对象、规模大小和设备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不同的酒店往往采用不同的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营业收入核算制度:
应收制是酒店对信用可靠的客人实行先住后付的一种收款制度。酒店对客人事先不预收定金,客人在住店期间每天应付的房租、餐费以及电话费、洗衣费等均作为应收款列账,每天向前厅收银处结转营业收入。当宾客离店结账时一次收取全部费用冲销应收款,这也就是酒店实行的一次性结账方式。一般接待海外客人的酒店,应根据国外酒店行业的通行做法,采用应收制,实行一次性结账。
预收制是酒店对一些信用不好或不甚了解的客人实行的一种先付后住的收款制度。客人在住店登记时,酒店前厅根据客人拟住天数,预收一笔款项,在会计编纂上作预收定金列账。至于宾客住店后每天应付的费用,与应收制的处理相同,仍列作应收款,每天向前厅收银处结转营业收人。当客人离店结账时,酒店收银处以预收定金抵付应收款,多退少补。
实收制是以实际收到客人的现金作为营业收入的人账依据的一种收款制度。同前两种收款制度的区别在于:应收制和预收制都是酒店不管是否收到现金,只以客人每天发他的费用作为当天的营业收入;实收制则不同,即使宾客在酒店的消费行为已经发生,但酒店尚未收到现金,该账务就不作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盈利的准确性。按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酒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营业收入。另外,核算时应按实际价款进行,当期发生的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及折让,应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酒店营业收人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预收、现收和事后结算。不同的收费方式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对预收定金的客人到期未来消费,则定金不再退还;采用现收方式时要对各收银点加以严格的管理,做好记录,及时人账;对事后结算方式则要加强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结算期过长的款项,要设专人催收,以减少资金占压。
酒店要增加营业收入,应当在开放性经营思维的指导下,以强烈的服务意识不断开创特色服务,提供多项目的服务。
酒店内凡经过预订的服务项目都要认真执行,以保证在客人到来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此来树立信誉,从而增加销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