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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投机是指以全部的资金、有价证券等投入于高风险行业,例如证券、期货、期权、杠杆交易等,由于这些交易往往因市场的变动而导致有价证券的贬值,或由于头寸的方向不对,需要更多地追加保证金,若保证金无法补充,因而导致被强行平仓并导致严重损失。过度投机对个人来说会导致倾家荡产,而对单位来说将会导致资不抵债或破产。但这些行为还往往引发市场的震荡或引致社会动荡。
(1)随着市容量的扩大,少数几个市场主力或大户,在无法左右大市的情况下,转以个别题材为背景,造成大势,从中攫取差价;
(2)配套法律滞后造成客观上的漏洞,产生投机心理;
(3)部分上市公司质地不高且回报意识弱化,从而使“股东”蜕变成“股民”,由投资者转化为投机者;
(4)上市公司股东结构的历史性分布,使市场有了可资援引的所谓题材;
(5)T+O虽然活跃和放大了成交量,但也加重了短线博击倾向,而这种公式又是主要方便机构和实力大户的;
(6)股市信息存在着时间差、地域差、渠道差,尚不适合于目前市况的技术分析蔓延,形成所谓“钱龙具振”;
(7)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尚未成主导力量,缺少相互制衡的体制。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力量薄弱,只能盲目跟风;
(8)投资者投资缺乏科学性,急功近利,缺少深思熟虑的言行。从世界范围看,中国股市最容易受到投机泡沫的冲击。
第一,完善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股份收益率,还原股份所具有的收益证券性质。主要包括:
①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以减少因国有股份代表缺位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而推动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构建上市公司的健全治理结构。
②推进企业内部运营机制的市场化转轨,鼓励上市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体制,尽可能剥离上市公司与当地行政或行业之间的纽带关系,杜绝各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直接干预。
③严格上市公司的上市标准,调整上市公司结构的畸轻畸重格局,把上市重点放在经营机制转换好、经营效益高、发展潜力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需要重点发展而又缺乏资金的基础产业上来。
④完善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可能。
⑤严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确保上市公司各种信息公开化,加大对信息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切断投机控制的根源。
第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推进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从而为还原股份所有的支配证券特性创造制度前提。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推动巨额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自由流通的同时,又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稳定。对此,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培育投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先实现国家股和法人股在大机构中自由流通,并在适当时机对个人投资开放,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三,规范发展金融信托、投资银行、共同基金等证券市场机构投资主体,保证有众多以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可以抑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推进证券市场稳定规范发展。这也是实现国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有效途径。另外从宏观上讲,金融信托业和共同基金的完善与发展也有利于从体制上打破国家银行垄断信用的计划金融制度格局,引导社会资金从银行部门向证券市场分流,推动社会融资交易市场化改革。因此,规范和发展投资银行业、金融信托业和共同基金业,是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抑制过度投机,乃至推动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
第四,强化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倡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积极培育投资者的理性行为。
作为政府方面,在搞好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来抑制市场内投机过度的可能:
①坚持完整导向的原则: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导向应严格限制在市场失效的领域之内,以弥补因为市场发育不完善而出现的功能缺陷,促使证券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管理的不是投资者合法的投机行为,需要调控的不是证券的价格,而是使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起健全的、完善的市场机制。
②坚持信息控市的原则:股票价格除了受企业业绩、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外,也还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鉴于这一特点,国家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建立完整的信息和指数体系,可以发布一些有关经济政策、市场容量变化、生产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调控证券市场的价格。
③坚持经济杠杆控市的原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建立健全,政府千预的范围应逐步缩小,经济杠杆控制证券市场应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所谓经济杠杆控市,就是要通过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债券利率、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税率等经济杠杆来影响和调控证券市场,以抑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或促使低迷的证券市场走向活跃。只有实行了经济杠杆控市,我国证券市场才会真正从非理性阶段走向成熟发展的理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