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式探询法(Dialectic Inquiry),或称辩证法(Dialec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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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式探询法(Dialectic Inquiry),或称辩证法(Dialectics),有一个很长的历史,在这过程中它的内涵也有所变迁。 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即所谓的阴和阳,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中国典籍《易经》,以及2500多年前道家鼻祖老子的思想与著述。 道家哲学认为变化是宇宙存在的唯一形态, 并提出了“道生一,一生 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变化思想。同样是在2500年前左右,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所有的变化来自对立面的斗争。 中美洲的古代阿兹特克人(Aztecs)也认为,地球是在对立斗争中形成的, 北美洲的拉科塔族(Lakotas)印第安人也认同这一观点。 在柏拉图对话集中,我们注意到,苏格拉底往往是通过盘诘对方的观点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通过这一方法,他能够找出对方观点的内在矛盾冲突。 亚里士多德在比较了辩证法(Dialectics)与修辞法(Rhetoric)之后,说道“辩证法是探寻真理的正道”。 但是,不知由于什么原因,对立统一思想在西方世界消失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工业革命前夕,康德与黑格尔的论著才又使得这一思想重获新生。最后,费希特通过明确辩析立论、驳论与综合三者之间的关系,在黑格尔外显形式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内隐三角,这一思想后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和发展。
不管是战略、管理,还是商业伦理,都具有复杂性的特征。 辩证法的优势充分体现在应对那些具有内在复杂性的事物以及表面冲突力量。
De Wit和Meyer在《战略:流程、内容、情境》(Strategy:Process、Content、Context)一书中提到, 在处理战略矛盾和复杂性的时候,运用辩证法较之采取折中、困境、疑惑或平均等方法态度,有如下一些优点:
1. 可以挖掘探索各种主意;
2. 有助于聚焦论点(核心观点);
3. 为跨接表面不可调和的对立体提供了刺激因素;
4. 为给出创造性的结论提供了刺激因素(找出综合结论,而不是折中结论)。
与辩证法类似的一种方法是魔鬼代言人法(Devil's Advocate Approach), 这种方法在推究那些潜在假设、提高决策质量方面也非常有效,它与辩证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方法专门质疑别人的观点,更侧重负面,而辩证法则较为平衡,不失和谐。
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对于中国软件企业来说,拥有怎样的发展战略,将决定企业的命运。
众所周知,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软件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的制高点,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软件产业的竞争,已成为国际产业竞争的热点。
在这样的时代和产业背景下,中国软件企业的发展,不仅是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责无旁贷地肩负着推进中国信息化进程的历史使命。
虽然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跨跃,为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对于中国的软件企业来说,同时面临巨大的挑战。
因此,认清形势,找准方向,研究和制定周密的发展战略规划,是中国软件企业追求长足、平稳发展、避免重大失误的根本前提。
一、“走出去”与“练内功”的辩证法
一般来说,软件分为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从总的形势来看,中国的软件研究与开发水平较之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软件产品的技术内涵也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国内软件企业发展一般采取先在国内发展壮大,然后再到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策略。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国外软件开发的技术基础深厚、扎实,软件生产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虽然中国企业在应用软件领域拥有部分市场,但核心技术和基础软件主要控制在外国软件商手中。中国软件企业大部分只是外国软件企业的增值开发商。从这一角度来说,中国软件企业与发达国家软件的距离还在进一步扩大。
中国软件产业要想迅速拉近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并在不长的时间里实现部分领域与他们同步,一个重要的战略就是走出去。不是等长大了再走出去,而是通过走出去快速的长大,也只有走出去才能真正长大。走出去不仅使基础软件与应用软件的开发能力获得显著提高,而且在应用软件的精髓——先进的业务模式与管理思想方面能够使中国的应用软件生产者和使用者都获益良多。需要明确的是,在现阶段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在概念上有本质的不同。他们来是以开拓市场为目的,而我们去是为了把企业获取营养的根系深扎到世界软件产业发展最肥沃的土壤中。
二、专业化和多元化的辩证法
软件产业发展的一个根本特点是技术专业化和需求个性化的矛盾。软件因应用广泛而呈现纷繁多样性,而满足这种多样性、个性化需求,是软件企业的使命。我们认为,这恰恰需要技术上的专业化、体系化和生产的工程化、规模化来实现。怎样解决好技术的专业化、体系化,生产的工程化、规模化与市场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三者之间的矛盾,是软件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
结合实践,我们认为,软件企业应该通过多元化应用和个性化服务积累共性技术基础,或者从相反的角度讲,在完整、专业的技术体系之上形成多样化产品和个性方案。强调软件产品的多样化与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个性化,但更注重从多样化和个性化中提炼和铸造共有技术体系,建立并完善软件工程化管理体系,从而建立自己核心的创新体系。
三、“分”与“合”的辩证法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可能发生裂变和整合,在我国,这种裂变和整合为企业带来的常常不是内力的损耗就是企业的动荡。分与合都是能量的蓄积和爆发,是企业循着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的必然。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分散后的整合,不仅可以带来各种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在更高层次建立企业新机制,而且由于技术创新结构的合理化趋向,促使企业的效率明显提高。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分散还是整合,外部环境因素、内部力量状况是决策的前提,而开放的自我完善机制,则是决策的成功保证,这是把握分与合的基本原则。
四、竞争与合作的辩证法
竞争是发展的前提,合作是竞争的一种特殊形态。中国的软件产业相对呈现布局散、规模小、水平低的现状。在国内市场上,中国的众多软件企业作为国外大公司的下游增值开发商,与这些高水平的国外公司保持着互相依存的“纵向合作”关系,而中国软件企业之间,却往往是水平相当的“横向竞争”关系。这种状况一日不改,中国软件产业便不能说已经长大。能否在有限的技术空间和市场空间内以一种开放的、相容的胸怀,按照社会分工和产业组织的有关原则,积极探索国内企业的产业链共生格局,不仅仅是政府之所思,也是大型软件企业的责任。以技术体系、生产体系为基础,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引导,以资本为保障,以互利为准则,以具体产品为突破,与相关企业分工合作。逐步实现“产品集成”和“企业集成”,与走出去战略相呼应,这是实现‘分”与“合”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