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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率是指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与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辍学率= | 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 | X 100% |
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 |
辍学行为的产生,与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履行法定教育义务的意识,与社会是否形成重教兴学的风气,与政府及其有关职能机关、教育主管机关的教育执法,与企、事业单位遵守教育、劳动法规,与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及其效果等息息相关。上述原因直接影响辍学率的高低与控制。对于初等义务教育来说,如果辍学率偏高,那就意味着新的文盲、半文盲的产生;对于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来说,如果辍学率偏高,那就可能对国民素质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国家有关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评估验收办法规定: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的县应分别控制在1%和3%左右。此外,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使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的困难而辍学。
防止学生辍学,将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是评价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工作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育并在制度上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和帮助学生尤其是有各种困难的学生,配合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控制并降低辍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