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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承诺指借款人可多次使用银行所承诺之贷款金额,并且剩余承诺在承诺期内仍然有效。但当借款人已偿还了部分资金则不能再次提用。
在这种备用承诺下,借款人可以多次使用承诺,一次提用部分贷款并不失去对剩余承诺在剩余有效期内的使用权利,然而一旦借款人开始偿还贷款,即使偿还发生在承诺到期之前,已偿还部分就不能再次被提用。
这种承诺是在直接的备用承诺基础上,附加承诺额度将定期递减的规定,当剩余使用的承诺不足以扣减时,银行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已补足扣减的承诺额:这种承诺意在鼓励提用承诺的借款人尽早提用或尽早偿还。
这种备用承诺是在直接的备用承诺基础上,附加一个承诺转换日期规定,在此日期前,借款人可按直接的备用承诺多次提用。如果一直未用,则在此日期之后备用承诺将转化为定期贷款承诺,仅能提用一次;如果已发生了提用(在此日期前),那么在此日期后,承诺额就降至已提用而又未偿还的金额为止,未提用部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