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可撤销贷款承诺又称营销性贷款承诺或有条件贷款承诺,是银行与借款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银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
该协议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出具此承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客户营销的需要,向客户表明银行叙做项目的态度,银行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授信约束,在项目进行正式审批时,不能以该项目已出过贷款承诺为由,影响贷款决策。可撤销贷款承诺无实质性授信约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出具贷款承诺函,对外承诺需要建立在对项目基本认可的前提下,注意维护银行的对外信誉。
可撤销贷款承诺具有透支便利和信用承诺。
不可撤销贷款承诺对银行授信具有一定的实质性约束,在企业正式提出授信需求后,如果客户经营、财务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未发生恶化,在满足审批贷款承诺时提出的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可由业务部门提出,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经问责审批人同意后直接授信;可撤销贷款承诺仅为了表明银行叙做项目的态度,银行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授信约束。
不可撤销贷款承诺多用于投标等需要正式承诺银行将叙做该笔贷款,并对具体贷款条件做出承诺的情况;可撤销贷款承诺多用于客户营销,如向发改委报批项目核准时使用。
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的审批权限与程序要求按照银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批;可撤销贷款承诺函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级分行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行制订,但必须包括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的初步评估、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分行问责人最终决策意见三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