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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
认证标志作为一种质量标志,其根本作用在于向产品购买者传递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
强制性认证标志和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的制定和使用,由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并予以公布。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和名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不得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已经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②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③不得将公众熟知的社会公共资源或者具有特定含义的认证名称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如使用表明安全、健康、环保、绿色、无污染等的文字、符号、图案)。
④不得将容易误导公众或者造成社会歧视、有损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
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管理制度,明确认证标志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不同于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的特定标志,企业可将商标使用在本企业出厂的产品上,不同企业生产同一产品时,各有不同的商标。如电冰箱,有雪花、容升、双鹿、白云、可耐、长岭等许多商标,分别代表不同厂家的产品,由不同的企业专用。而认证标志则不分产品品种,也不分生产厂家,只要按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经认证机构批准认证的产品,都使用同样(同类)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