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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米尔利斯的最优税收理论是指米尔利斯在年发表的《最优税收理论探讨》一文中提出的理论,在最优税收理论引入了信息的非对称性,提出了“最优税收”的观点。
最优税收理论采用竞争均衡的标准模型作为分析工具,在这一模型中消费者被假定是理性的;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它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不同,最优税收理论引入了信息的非对称性,信息问题是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问题,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面对的是一个由消费者、企业和其他组织(如慈善团体等)组成的经济体系,由于信息收集成本和传递成本,个人和企业可能掌握关于自身特征,如个人的赚钱能力的信息,而政府却无法准确、全面地了解这一信息,因此,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问题实际上是委托一代理问题。纳税人比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两者的行为相互影响,所以,最优税收问题也是一个激励合同的设计问题,它关系到如何诱使纳税人揭示个人信息和在非对称信息的前提下如何设计最优税收结构。
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政府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向社会中的每个人征收相同数额的人头税或支付相同数额的补贴,也可以很容易地根据年龄结构支付补贴,这类税制使用的信息是相对廉价和可以公开获得的,但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认为,当一系列的凸显性和连续性假设得到满足,那么一旦初始禀赋得到合理分配,帕累托最优即成为一种竞争均衡,在这里,禀赋的分配需要有关个人的完全信息,因为最优税收必须尽量少扭曲个人行为,而要获得充分信息,只有在一个没有机会主义行为的社会中可能实现(西方学者因人的自利性动机而常将机会主义作为人的本性,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行为包括说谎、欺骗、偷窃及其他更复杂的形式;阿尔钦和伍德则进一步指出,不主动提供真实信息的行为也是机会主义),米尔利斯的突出贡献正体现在把最优税收建立在信息的非对称性基础之上。
正是由于政府面对的是整个社会,因此,对最优税制的设计不能凭只考虑企业所有者和经理问关系的、简单的委托一代理模型,它包含一个机会选择问题——对社会福利函数的选择。因此,最优税收理论涉及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经济学范畴。长久以来,经济学家们“对福利函数的厌恶”阻碍了这一领域的理论发展。与此相反,最优税收理论的突破正在于采用社会福利函数来建立最优政策理论。由于最优政策与所使用的社会福利函数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米尔利斯反复告诫,在进行理论分析时要注意“哪一类型的福利函数最合适”,而且,“在这一领域内取得的最有意义的研究结果来自对具体福利函数的计算”。
在最优税收理论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对逃税动机和逃税行为,虽然政府可以通过诸如罚款和刑罚等手段矫正这种行为,但是,这样做需要花费成本,这种成本从社会整体角度看是一种净损失,至今,这些问题在最优税收理论中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米尔利斯承认,在一个完整的税收制度理论中,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最优税收理论研究的问题有一种特征形式:政府。
max W(x,z)
s.t.(x,z)∈A
且x在x'∈X(2)的约束下
max u(x',z)
其中,集合A表示技术可行性和生产与价格间的关系,最大化约束表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W(并,z)是社会福利函数;集合x(z)是函数u(x',z)的定义集与政府施加的其他约束的集合的交;u(x',z)是消费者的效用函数。
在通过最优所得税问题来分析上述一般形式时,米尔利斯假设,在最优所得税问题中,只有两种商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劳动;并假设人口数目无限大,其中每个人都用一个分布密度函数为f的连续函数h描述。消费者提供劳动y,工资率为w;所得税为t(wy),t为税率,消费者h的效用函数为u(x,y,h),x是消费者的消费,x=wy-t(wy)。
社会福利函数为:
(1)
政府的目标是使这一福利函数最大化;同时,消费者h要通过他所提供的劳动使他的效用函数u[wy—t(wy),Y]最大化,即对于所有的y有:
y(h)max u[wy—t(wy),Y] (2)
生产约束为:
(3)
W=G'[\int yf(h)dh] (4)
式(2)、(3)、(4)构成了消费者行为约束,而式(3)、(4)构成了对式(2)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