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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按20%缴个税
通知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交通补贴按30%缴个税
通知还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扣缴个税。据了解,南京目前尚未有相关的公务费扣除标准。
离职补偿费也要缴个税
通知称,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专家:其实其中有些税收早已有相关规定,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不过税务人士也指出,此前在相关个税征收上,很多单位对交通补贴这块的个税并未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一些理解偏差甚至漏税情况。那现在为什么要再次明文通知并强调这些税收征收呢?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指出,2009年度税务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中提出诸多问题,此次发布通知中的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
有关人士分析说,此次通知更彰显了国家彻查个税征收的决心。“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管得最差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漏税。”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曾如此表示。而从2009年年初开始,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增收管理工作。
有税务人士表示,目前个税征缴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漏税。一些单位和企业通常只是对名义工资进行了扣缴,而对数额远远大于名义工资的实际工资,并没有扣缴个税。而与工资收入相比,个人财产转让、租赁、劳务等个人所得的征税管理则更加困难。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如果统计中国每年偷漏的个税,一定是很惊人的数字。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