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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制度的重大修改和根本变革,或者是对现行制度的废除和新制度的建立。
制度改革是社会系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不是对现行制度的简单废除,而是合理扬弃。
制度改革的根源在于现行制度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大致有四种情况:
一、是执行问题,即制度本身并无大错,由于执行者没有正确、严格地执行制度而在实践中出了问题。
二、是制度基本正确,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或者由于客观情况有所变化,从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三、是制度本身有严重错误,因而在实践中无法继续执行。
四、是制度在执行时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后两种情况则必须予以改革。
制度改革除必须坚持“制度制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回溯分析的原则。即必须回到现行制度形成的原始起点,客观分析现行制度产生的机制和条件, 顺序理清现行制度产生问题的过程、影响程度及其原因,并充分肯定其合理因素,从而找到有效的、新的制度方案;
二、双重优化的原则。制度改革也必须是多方案的最佳选择。用于替代现行制度的新的制度改革方案,不仅必须优于现行制度,而且还必须是各种改革方案中最优的方案;
三、心理效应原则。一项现行制度的改革,可能引起一系列心理反应,必须掌握各种可能出现的心理反应,并对它积极地加以控制、诱导和利用,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先立后破” 的原则。新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不要急于宣布废除旧制度,以免 引起混乱。对于重大制度的改革,事前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
中国的制度改革指克服现有制度中的弊端,使各种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包括经济制度改革、政治制度改革、科技制度改革、文化制度改革等。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自1992年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宣布对制度改革转变,进一步加快制度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转型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