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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自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自我审查的一种方法,又称纳税人自查。
纳税自查是税务检查的形式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纳税秩序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自己是否已经做到依法纳税,自我检查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一)自查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自查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开展纳税自查,一般由税务机关发给自查提纲,纳税人根据自查提纲的要求,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自查。
(一)日常纳税自查
纳税人在纳税自查时,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可自行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自查,也可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检查。对涉税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自查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是否多缴纳、提前缴纳了税款等。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依法纳税。
(二)专项稽查前的纳税自查
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往往需要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对纳税人的某些方面或某个方面进行专项稽查,可根据国家发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稽查重点和稽查方向进行。
(三)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自查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流转税申报收入总额比对(视同销售部分重点注意)
1、纳税调整项目的涉税处理
2、新报表主附表勾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