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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
在理论上,有关著述大多将行业垄断归为地区垄断之列或者根本不提及行业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对行业垄断也未作出规定。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不仅存在地方利益,也同时存在部门或行业利益,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利益,常常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与本行业之间进行的竞争。此外,竞争不仅有同一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尤其是在我国有关立法(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之后,部门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复杂,因此,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如限定他人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他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行业垄断与地区垄断的区别在于:
首先,行业垄断保护的是部门或行业利益,地区垄断保护的是地方利益;
其次,行业垄断排斥的是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地区垄断排斥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
再次,行业垄断的结果是形成行业封锁或部门封锁(即条状封锁),而地区垄断的结果则是导致地区封锁(即块状封锁);
最后,行业垄断的实施者主要是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地区垄断的实施者则主要是政府。
弊端之一:获取了大量的垄断租金
胡鞍钢对此曾作过系统的研究,根据他的研究,中国的主要垄断部门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的租金情形如下表:
中国的主要垄断部门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1995—1998/1999)的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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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垄断租金(亿元) | 垄断租金占GDP的比重(%) |
电力 | 900~1200 | 0.5—0.75 |
交通运输 | 700~900 | 1.0—1.2 |
民航 | 75~100 | 0.1—0.13 |
邮电通信 | 215~325 | 0.29—0.43 |
合计 | 1300~2020 | 1.7—2.7 |
资料来源: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弊端之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过快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为16.5%,,邮电通讯业为20.2%,航空运输业为19.9%,高于全国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3.4—4.9个百分点。1978年至1998年这二十年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16倍,而同期的垄断性行业如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2.32倍、14.13倍和17.43倍,均高于全国水平。另据胡静波和李立(2002)等对几家垄断经营的大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垄断企业大多存在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现象,并且在超发工资总额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之内的工资外收入。被调查的企业中,超发工资总额计划比例高的达到40%,工资外收入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比例,最高的达到工资总额计划的 66%。由此可见,垄断租金很大一部分变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弊端之三:社会福利受损
一方面这些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如电力行业占用了8000亿元资产存量,每年只有80多亿元利润,还有资料显示,我国城市自来水的平均漏水率平均高达20%,高于巴黎、东京、慕尼黑等国际大都市近一倍(胡家勇,2003)。另据《长江日报》 2000年8月2日的报道,中国电信所属31个省市的分公司中仅有11家赢利,其余都处于亏损状态,铁路部门更是全行业亏损;另一方面部门利益的驱动加之由行政垄断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得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往往质次价高,由此给社会福利带来了四大损害:
其一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据有关专家1999年的研究,按照相对购买力平价而言,以美国的费率为基数,换算得到: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0.05,却付出了4023倍的价格连接互联网。中国消费者所购买民航票价的相对价格水平是美国消费者的32倍,每年因民航垄断而造成的民航消费者的福利损失达75—100亿元。再次消费者饱受强制消费及非法受费之苦,根据过勇和胡鞍钢的估算,仅1998—1999年间,电力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7.4亿元,电信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1.7亿元(过勇、胡鞍钢,《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7月13日)。
其二影响内需的扩大。内需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拉动内需,如加大国债规模、提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征收利息税、刺激假日经济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断上涨,一方面它压缩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空间。以煤气和自来水为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价格就大幅度增长,近几年更是飞速增长,很多地区年增幅都达两位数,由于他们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持续上涨无疑无助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扩大消费。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使得拉动投资需求的难度加大。鉴于此,有不少经济学家如杨帆等认为,以降低垄断价格的办法,来提高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是摆脱通货紧缩,扩大居民需求的主要办法(杨帆,国研网,2001年6月11日)。
其三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多是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比如很多农村地区就是因为缺电才减少了对家用电器的购买,在城市家电需求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家电业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再比如一些地方不少企业就因自然垄断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合理高价而陷入亏损的境地,根据有关学者的实地调查,安徽某地的化工厂就因供电部门的垄断高价格而大受其害,供电部门从发电企业以每千瓦0.25元的价格买来的电以每千瓦0.5元的价格卖给化工企业,使得烧碱行业的电费成本大大增加,占到了总成本的70%,企业每生产一吨烧碱就要亏损500元,如果企业自己发电则每吨烧碱可降低成本500元,不少企业立即就可以扭亏。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态势已十分明朗,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自然垄断部门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命脉性部门。如果不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克服自然垄断部门存在的上述问题,最终势必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鉴于此,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才强调要“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消除行业垄断不能单兵突进,必须多管齐下。简言之就是:“顺应潮流,尊重国情,破立结合、配套推进”的对策思路,
1、顺应潮流。
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基本潮流,是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等的必然反映,是垄断行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遵循这一潮流,而不能过分强调中国特色。
2、尊重国情。
我国行业垄断的形成和发展、问题与矛盾等都有其特殊性,必须明确顺应潮流是在改革的大方向上的遵循,决不等于可以照搬照抄国外的一切做法,自然垄断部门的国企改革必须充分我国的具体国情,让国有经济继续发挥重大作用,不能简单地搞民营化,否则很可能造成“淮橘为枳”的恶果,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事例实在太多了。
3、破立结合、配套推进。
破字当头。首先要打破行政垄断,使自然垄断真正“自然”,其次要打破“纵向一体化”,区分自然垄断部门的垄断环节与潜在竞争环节,在潜在竞争环节引入竞争;再次,要打破国有经济的一统天下,适当引入民间资本。破的同时还要立。关键的是三个方面:
一是重塑微观主体,做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二是改革管制方式,更多的运用激励性管制方式如价格上限制等,
三是重塑政府管制体制,做到管制机构独立化、管制过程法治化。上述各个环节应该相互协调,并作好相关的配套工作,以降低改革的阻力,顺利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