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日志(Log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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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是指记载船舶在航行和停泊过程中主要情况的载体文件。由值班驾驶员按时登记。
航行日志是内河船舶记载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等基本情况的法定文件。《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规定,船舶必须持有规定格式的航行日志,记载航次任务、气象、水位、潮汐、航行、停泊、作业、修理时需要备查的事项。记载事项包括航向、航速、航位、气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况、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货物装卸以及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航海日志是船舶日常工作的记录,航行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间、空页。航行日志应妥善保管,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离船。从严格意义上讲,航海日志。船舶随行的记录簿,所有与航行有关的重要事件应由有权的船上官员记录。船上的日志可能不只一份,包括船长日志、轮机舱日志、船舶报房日志、日志草本等等,甚至包括油类记录、船员名册。
在海事争端中有时日志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航行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检查船员值班情况的依据,也是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必须查阅的原始资料。
1.航海日志的书写要求
2.航海日志的保管要求
3.航海日志的记载内容
(1)航行记载部分:
(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3)舱水测量记载:每日0800、1600测量两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4)中午测算: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
(1)记事栏记载内容: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2)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计算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停泊时: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型、号灯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计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货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及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
(4)重大事项记事栏:由船长或大副填写。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如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对救生、消防及防污染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船长和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及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