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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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完成水上货物运输的主要工具。我国《海商法》中定义为: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t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现代船舶虽然是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早已超越了交通运输的范畴。用于军事的称军用舰艇;用于运输、海洋开发、工程、渔业等方面的,称民用船舶,目前世界上船舶类型有数百种,民用船舶常见有如下分类方法。
①远洋船:在大洋和国际航线上航行。
②海峡船:往返于海峡两岸。
③沿海船:航行于沿海各港口之间。
④极区船:在北冰洋或南极圈内海区航行。
(2)港湾船:在港湾内航行。
(3)内河船:在江河、湖泊内航行。
(1)钢船:各种型钢及钢板为材料结构。
(2)木船:用各种木材制成。
(3)钢丝网水泥船:用钢筋与钢丝网扎成骨架,内、外涂抹水泥而成。
(4)铝合金船:用铝合金作主要材料,质量小但造价高,仅在特种舰艇及上层建筑上使用。
(5)塑料船:用玻璃纤维布和环氧树脂黏合而成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俗称玻璃钢)”,玻璃钢强度高、质量小、不易腐蚀,但因加工原因,仅使用在小型的交通艇、快艇、救生艇上。
(1)非机动船:船上没有推进动力装置,如驳船、趸船、帆船和舢板等。
(2)机动船(主机动力):有推进动力装置,按动力装置又分为内燃机船、蒸汽机船、电力推进船和核动力装置船。
(3)其他方式:浅水航道中喷水推进船、全浮式气垫船、水翼艇空气螺旋桨推进船。
就船舶航行状态而论,有潜入水下航行的潜水船,也有航行在水面的船舶。在水面上航行靠浮力的船舶成为排水船。
其他航行状态船有:
(1)滑行艇:主要靠船舶快速航行时水面对船作用的举力来支持,如滑行艇、水翼艇等。
(2)非排水腾空航行船:通过对空气压缩,使船底产生气流托力,将船底托出水面,然后靠空气推进器,在没有水阻力的状态下,高速航行,如气垫船、冲翼艇。
船舶按用途可分为运输船舶、海洋开发用船舶、工程船舶、渔业船舶、拖带船舶、港务船、农用船等。
(1)客船(远洋客船、沿海客船、内河客轮):以载运旅客为主,也载运少量货物和邮件等。
(2)客货船:载客为主,兼载货。
(3)货轮(散货船、杂货船、冷藏船、集装箱船、滚装船):用以载运货物为主的专用船舶。
(4)渡船(火车渡船、汽车渡船、旅客渡船):用作火车、汽车和旅客横渡海峡江湾、江湖和岛屿之间的专用船舶。
(5)驳船:用作载运大宗货物的非机动船舶。
(1)挖泥船:备有专门的挖泥设备,用于疏通航道和开挖港渠。
(2)起重船:用于沉船打捞、大件吊驳的专用船舶。
(1)拖船、顶推船:用于拖带或顶推其他船只调头、靠码头、进坞及航行。
(2)破冰船:用于在冰封水域开辟航道和救助被冰封的船舶。
(3)海难救助船:用于对遇难或失事的船舶进行施救的专用船舶。
(4)科学考察船:用于调查研究海洋水文、地质、生物和海洋气象的专用船舶。
(1)捞鱼船:利用各种渔具来捕捞鱼类的船舶。
(2)捕鲸船:是一种追猎式鱼船,是捕捉鲸鱼的专用船舶。
(3)鱼类加工船:用于接收捕捞船的渔获物,将其加工成各种鱼制品,在船上贮藏或转运。
(1)滑行艇:主要用来执行巡逻和快速攻击任务的船舶。
(2)水翼艇:是由滑行艇演变和发展而来的新型船舶。
(3)气垫船:用作海峡与沿海的轮渡或其他工作。
(4)双体船:用作客船、渡船、起重船、测量船等。
一般运输船舶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即主体部分、上层建筑部分、动力部分和设备与系统部分。
船舶主体系指船舶主甲板以下的船体。
上层建筑是主甲板以上各种围蔽建筑物的统称,主要包括船楼及甲板室。上层建筑用以布置船员和旅客工作、生活的房间以及安置各种装置与设备等。
动力部分系指船舶产生原动力的机械设备和产生推进力的推进设备等,主要包括主发动机、推进器及其他辅助装置和设备。
设备与系统部分系指锚设备。舵设备、起货设备、系泊设备、拖顶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和舱底水系统、压载系统、供水、卫生及泄水系统、暖气及通风系统、油船的货油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