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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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检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资料和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采取千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内容包括医学监护、接触控制和信息管理。
1.国家重视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 日实施, 目前修订中(修订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12月1日实施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 13
(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07年l0月1 日实施
(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7)《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8)《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HD8—2015)》2009年8月21日实施
2.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主动性
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起主导作用,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动作起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就能很顺利地开展。积极宣贯《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职业健康监护规划、制度等,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高主动开展监护率。
3.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劳动者在职业健康监护中起重要作用,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组织的监护活动,并且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职业健康监护就能普及到最基层的劳动者。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接触的毒物及其危害有所了解,提高自身重视度。
4.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
卫生、安监等执法部门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作为长期、持续的重要工作抓好。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做到能力与当地需求相匹配。
6.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是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技术规范,也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依据此规范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决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2)质量控制。对制订检查方案、体检过程、检测过程、出具检查结果、档案管理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要求。《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都有相关规定。
1.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根本在于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机制、持续进行健康教育,只有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和主动性,才能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的普及,坚持以人为本,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积极配合,主动申请,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2.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职业健康监护的根本在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技术水平,人才素质和仪器先进度是质量保证的重要因素,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引进人才,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积极争取政府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投入,健全检查体系。
3.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中各步骤的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的关键所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制定岗位职责和各种制度,严格检查程序,作出科学的准确的监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