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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Statistic management system)

目录

什么是统计管理体制[1]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基础性制度,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统计资源的投入方式、统计活动的产出质量以及统计工作的总体效益,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国家统计工作建设和发展的水平。因此,各国都十分注意结合本国国情,与本国的行政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从而形成比较切合实际的、各具特点的统计管理体制,以保证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统计管理体制的分类[1]

  一、从横向观察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功能分上,可分为集中型统计体制分散型统计体制

  1、集中型统计体制,是指国家设有专门的统计领导机关,如国家统计局或中央统计局,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并主管重大的国情国力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或中央统计局领导的(通常有两种领导形式:—行政和业务两方面都领导的垂直领导形式和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的领导形式)政府综合统计系统负责完成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项基本功能。

  2、分散型统计体制,是指国家不设立专门的统计领导机关,各种统计调查分别由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另设统计协调机关,如国家统计协调委员会、统计方法委员会等,负责全国统计政策、制度、方法、标准的协调管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分散到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去实现。

  二、从纵向观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统计关系,可分为三种: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

  1、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其特点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统计机构,不论在业务上还是在行政上都实行垂直领导,地方统计机构按中央统计机构统一制定的计划来搜集和上报统计资料,同时系统整理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资料,提供给地方政府领导,并定期发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其特点是中央统计执行机构对地方各级统计执行机构在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下达统计调查任务,实行统一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和上报期限;地方统计执行机构同时又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在行政上受地方政府领导,在保证完成中央统计任务的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满足地方政府对统计信息的所有需要。

  3、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其特点是中央统计机构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的需要,制定统十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通过设立在地区的派出机构搜集统计资料;地方统计机构完全根据地方政府工作的需要制定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必要的统计调查;中央和地方统计执行机构在组织上是互相独立的,在工作上是有条件地进行协作的;地方统计机构可以根据“协议”为中央统计机构完成—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或从中央统计机构得到某些有用的统计资料。

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1]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统计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建国初期,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统计处,后改为统计总处。但统计工作分散在各个解放区、各大行政区进行,统计体制从横向上看是分散型的。

  1952年8月,为了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即将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一切统计制度、方法、表式等,各地方、各部门及各公私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接着各地方、各部门也都先后成立了统计机构,从此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集中型统计体制。这对当时百废待兴、统计资源有限的新中国来说,应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1958-1976年,这一时期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体制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

  1977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统计工作重又获得生机。1978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国家统计局。此后国务院分别于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体制。1983年12月颁布、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这一统计体制法律化。

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向

  1、实行完全垂直的统计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实质,是要将目前由地方各级政府管理的县及县以上各级统计局的机构、编制、行政费和基建投资全部收上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2、实行中央与地方并行的统计体制。这种体制的实质,是采取功能分解的方式,将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区分开来。

  3、实行省以下统计部门垂直管理模式。这种体制的实质是地、市、县统计部门作为省级统计局的派驻机构,其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由省级统计局实行统一管理;乡镇统计人员作为县统计局的派出人员。

国外统计管理体制的特点

  1、美国——横向分散型与纵向分级负责的统计体制.

  2、日本——横向分散型与纵向集中型的统计体制。

  3、法国——横向分散型与纵向垂直集中的统计体制。

  4、德国——横向集中型与纵向分级负责的统计体制.

  5、澳大利亚——横向集中型与纵向垂直型统计体制。

  6、印度尼西亚——横向高度集中与纵向垂直统一的统计体制。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程子林.统计法规概论[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