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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授信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一、客户统一授信制度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科学的金融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为控制客户信用风险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已逐步成为银行控制客户授信风险的一种全新、有效的手段
风险的防范要求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未雨绸缪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对信贷业务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银行对信贷业务的管理主要是对单一产品的总量控制,传统的信贷业务只有贷款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自负盈亏,业务经营品种不断增加,银行为了适应企业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也相应地增加了信用证业务、担保业务、承兑汇票等业务。由于银行内部传统的分工,各种业务品种由不同的部门分管,分别制定限额,分别作业务统计分析,使得银行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只在产品上,而对企业的总体风险失控。当企业经营的地域不断扩大,银行业在多个城市对一个企业同时开展授信业务时,银行所面临的企业风险就越来越大。由于统一授信管理建立在以量化指标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定性分析特点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体系基础之上,银行在实旅过程中可通过客户信用等级、最高风险限额、已占用风险额度等一系列风险量化指标,对客户信用状况、客户对银行授信的承受能力、客户担保对银行授信的风险锁定程度及银行授信的风险度,进一步提供授信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价,从而对银行授信业务的潜在风险起到有效预警作用,达到强化内部风险控制,防范和化毹金融风险的目的。进而完善银行内部自我约束功能,建立金融安全指标体系、控制手段和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防止单个客户贷款额过度膨胀,信贷投放过度集中而引发信贷风险。
二、客户统一授信制度有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有利于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
货币政策的真正实施,通常要求在货币工具、操作目标、中期目标变量以及最终目标之间存在着相对稳定的传导关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紊乱,比如:当一个银行体系因风险过大,不良债权过多,特别是由于对客户风险管理的失控,无法偿还贷款而出现不稳健经营和财务困难时,操作目标(利率)、中间目标(货币和信贷总量)和政策目标(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之间的联系就会改变。特别是由于风险管理的失控,客户不偿还贷款,贷款不断展期,使货币政策制定更难以把握和复杂化。为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必须有非常完善的金融体系,即中央银行独立执行和行使货币政策,其基本职能是保持币值稳定;商业银行体系健全,具有自控机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金融市场发达,资金在全社会范围能快速有效地流动。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处于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与经济联系最直接的环节,其经营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协助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政策,根据政府意图扩张或收缩资产负债总量,而又不对金融媒介作用和存款者的信心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以及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各国金融当局都对商业银行施以严格的管理。
在我国,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这不一定是政策制定本身的错误,而是执行中企业紊乱自身的微观利益,或完全违规(比如,企业几套报表,给银行提供虚假数据,欺骗银行),这样逐级向上反馈后,给政策制定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使得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微观基础。在市场经济下,只有企业对政府的宏观调控作出灵敏及时的反应,政府宏观调控才能奏效。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绝不是简单实行金融“双松”政策,重复多年以来需求扩张的老路。因为如果重复建设的虚假需求卷土重来,金融风险再次扩大,社会总需求急剧扩张,甚至几年后又会再次出现通货膨胀,而使国民经济进入大起大落的波动之中。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稳健的银行体系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微观基础之一,银行体系的稳定反过来又会影响宏观金融经济的稳定。比如银行的不稳健性经营会导致支付系统的危机并引发金融危机,而脆弱的银行体系又会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复苏。中央银行在执行宽松货币政策中,要防止资金资源被浪费导致政策的真正收益减小,就必须借助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督促企业端正经营行为,保证银行信息数据真实,通过统一授信控制客户风险,保障银行稳健运行,从而保证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传导。
三、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银行一致对外的整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对客户的多头授倍、盲目授信
由于授信业务品种多且分散在各部门操作和管理,各机构、各部门间信息不顺畅,授信管理缺乏统一性,有些客户在多家银行机构甚至一家机构的多个部门多头申请授信,其获得的授信已远远超过其自身的承受能力,加大了银行的授信风险。商业银行根据职责分明、权责对称的原则建立的客户授信制度,有助于银行从内部管理上控制授信风险。
四、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的实施,为银行重新评价客户质量确定了合理的标准,有利于银行授信管理部门作出科学决策,调整授信客户结构,优化授信资金投向
以集团性企业为例,统一授信机制的建立,客观上对这些客户海内外的整体经营、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评价,为调整集团客户结构、授信品种结构,集中资金择优扶持重点客户和促进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巩固和发展基本客户对优良客户可实行公开授信管理,在对其信用状况、经营情况、需求、偿债能力等进行一次性审查后,确定最高授信额度,签订公开授信协议。在信用业务发生时不必再按原程序重复审查,大大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它既是一个信用承诺,又是一个合作约束,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