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信托产品(Structured Trust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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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信托产品是采用了结构化设计的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根据信托的原理和信托制度的规范要求设立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或金融资产,投资者可以直接进行投资。从投资收益来讲,信托产品的到期收益率要明显高于同期的储蓄和债券。信托产品创新性是多种多样的,但在这多种多样的方式里,运用最多的方式也是主要方式之一就是结构化。结构化在设计信托产品过程中不但可以用于收益性方面的创新,重要的是还可以用于关系到信托产品的市场认同度和在现有监管政策下信托公司成败的安全性方面的创新。
结构化信托产品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将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两类。信托产品盈利时,优先受益人先于次级受益人得到收益分配;信托产品亏损时,次级受益人以其认购的信托资金为限,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收益或承担部分亏损。优先受益人在承担较低风险的同时,收益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投资回报十分丰厚时,次级受益人的收益要比优先受益人更高。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一、结构化产品通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优先级部分主要由银行募集,而次级部分是由企业或个人自有资金构成。两部分比例一般不超过2:1。结构化产品主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提供不同层级的收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
二、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部分主要为有融资需求但不符合融资融劵资格的、资金量大的现有客户和目标客户提供,使投资者的融资规模扩大,对于资金管理人来说,不仅取代“民间理财”成为合法形式,还起到了资本扩容的作用,可以操作3 倍于本金的资金。
三、合理并且有效的选择结构化信托产品,将使投资者的融资规模扩大,使投资者最大程度分享企业价值,实现财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