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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益人是指持有信托计划的优先信托单位、享有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优 先受益权,优先于劣后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受益人。优先受益人具有优先受益权,分享较低的收益率,承担较小的风险。
某些投资者有较好的投资能力,但资金有限,因此借信托公司的名义发行信托计划,以募集资金、增加盈利。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虽在名义上仍另行聘请投资顾问,但实际上只有该投资者才能真正决定证券买卖的方向、时间、数量、价格等。
为约束该投资者的行为,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通常会保障其他普通投资者的最低收益水平,并设置强制平仓线,约定投资亏损时该投资者应立即弥补的亏损等特殊条款,此时该投资者被形象地称为“劣后受益人”,其他普通投资者则被称为“优先受益人”。
通过设定杠杆,按一定比例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用次级信托资金来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与收益。具体到产品设计结构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保障优先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
(1)在分配机制上,以次级受益人的本金来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分配时,信托计划财产首先用于分配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与收益,剩余的信托计划财产才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
(2)在风险控制上,结构化信托产品一般会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当信托计划触及警戒线时,受托人将采取积极的措施限制投资,当触及平仓线时,则采取平仓止损措施。结构化信托产品中所设置的平仓线位置与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之间有足够安全的空间,因此即使产品在触及平仓线而遭受平仓后也不会影响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