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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李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分析与计算:
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
(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
(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
因其所得是先后取得,实际计税时应分两次缴纳税款:
(1)第一次实际缴纳税额=9000×(1-20%)×20%×(1-30%)=1008(元)
(2)第二次实际缴纳税额=(9000+4000)×(1-20%)×20%×(1-30%)-1008=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