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Income From Franchise Royalties)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 800元
-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 (1 - 20%)
-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 宋锡辉主编;黎 东等编纂.新税法问答 纳税人必读[M].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02
- ↑ 索晓辉著.无师自通极速晋身纳税高手[M].中国宇航出版社,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