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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股办事员是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料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的行为和责任人。
(1)受理全县涉药案件举报和投诉。
(3)负责县局所有立案案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的查处。
(4)依法监管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医疗机构制剂室。
(5)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6)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单位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掌握药品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
(7)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分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分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初保人,也叫分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分保险接受人,也叫分保险人。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分保险分出人与分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分保险合同确立的,分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