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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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一般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例如阿片、吗啡、派替啶(度冷丁)等。麻醉药品与医疗上用于全身或局部麻醉的麻醉药(anesthetics)不同,后者如氟烷、硫喷妥纳、普鲁卡因等。
阿片类、阿片生物碱类、可卡因、吗啡代用品、阿扑吗啡。
全国麻醉药品的生产计划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部门提出,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麻醉药品生产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各麻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用仓库或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承担麻醉药品的储运和供应工作。
1.合理保管麻醉药品
首先是确保专人和专柜管理所有麻醉药物必须全天24h均锁在设置密码的保险柜里。钥匙由当班人员保管,并且每班人员必须进行清点交班。并在交班本上登记具体数目和签全名以示责任。完善交接班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其次是药物丢失汇报制度的建立。为了加强药物管理,防止药物流入社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建立药物丢失汇报制度。任何麻醉药物的丢失应马上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和药房主任上报医院总值班。经过全面寻找后,如不能及时找到,应立即通知警方,并由中心药房负责人通知卫生管理部门。第三是注重空安瓿的回收。严格执行空安瓿的回收制度,按卡上准予的数量。回收多少当次配药时就发多少,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麻醉药品的流失。
2.规范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恪守医生职业道德,规范书写此类药品的处方,应真实注明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例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住址、病因。处方剂量准确,用汉字或英语书写都应完整清晰,不应随意缩写或简写,印鉴应易辨认。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应当在病历中纪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须用红处方书写。处方保存3年备查。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癌痛患者三阶梯止痛方案1991年开始在我国推广,按照三阶梯用药原则,WHO推荐的最佳给药方案首选口服给药,减少创伤给药。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为门急诊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逐Et开具。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和中重度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书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加盖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药,并将打印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3.加强麻醉药品领用管理
药品领用实行双人验发制度,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和领药单到药库领取药品,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签定的范围,发药人员要认真核对药品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登记“麻醉药品保存账卡”,由发药人和领药人共同签字,并经另一名库管人员复核后方可将药品发出,药品管理“日结日清”,做到帐、物、批号相符。领药人员必须马上运送药品至用药部门。收存在专用保险框内,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情。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为3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按规定销毁。
4.健全麻醉药品监督检查网
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提高,麻醉药品品种会逐渐增多,对购入麻醉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也是医院药剂科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以前所规定的药检室的工作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同时应充分发挥该部门药学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网,形成一个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药品保证体系,以确保医院药品使用。这对保证用药安全有深刻的意义。兼职质量检查人员可以是各组的工作人员,其中还可以包括注射室和病房经过有关麻醉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护士。由于兼职人员分散在麻醉药品使用的各方面,便于发现问题,有利于把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事中管理,有利于把事故和差错消灭于它的形成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医院内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网可以从组织上保证全面管理的推行。总之,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早已纳人国家相关法规之中,医院应严格按法规执行,加强对其使用管理,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另一方面,还要对于它的特殊性、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我们要积极落实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真正做到麻醉药品合理应用,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