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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税制从广义上说包括所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税种,即对科技企业、科技成果和对科技人员所征收的税收。从税收手段来讲,就是要通过科技税制的完善,来发挥税收对科技进步的调节作用。中国现行税制对科学技术的促进主要通过是低税率或减免税来实现的,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中国现行税制对科学技术的促进主要通过是低税率或减免税来实现的,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一)企业所得税
中国2008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多种促进科技发展的措施 ,具体包括优惠的税收扣除、减免税、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等。
1、扣除项目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因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
2、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里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次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营业税
1、为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这时所说的的“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技术专利和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和交流、援助的外国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增值税
对于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首先,现行科技税制范围狭窄。大多数科技税制的规定都将其对象局限于科技投资,而对科技进行的其他方面关注不足。
其次,现行科技税制本身缺乏系统性。
再次,科技税制中企业所得税大部分涉及的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并不完全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