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私营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私营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单位,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应从经营的积累收益中补充,具发展规模、速度卞要靠自我经营取得的经济收益。但是,私营企业为了加快发展速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商品流通,也会遇到资金不足,周转困难,单凭自我积累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就需靠贷款来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贷款是有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即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发生债务,银行在放贷时要考查:企业的贷款用途、企业的还款能力、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誉。一般讲,有信誉的,有稳定借贷关系的老户贷款,容易贷出,而对新开户的银行比较谨慎。私营企业贷款应当符合银行规定的条件,各个专业银行性质不同,他们规定的投资放贷方向也不尽相同,但大致较统一的条件是:
一是贷款企业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三是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向银行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表,提供统汁报表;
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
五是贷款的用途是国家政策允许,鼓励发展的行业。
贷款须由企业申请,银行审查。企业向银行贷款,均应事前提出申请。与银行有长期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按年度、季度需款情况,在年初编制借贷计划,报给开户银行。临时性生产经营贷款的,须在三天前向银行申请,写明贷款数额、用途、还款期限。新开户的私营企业,以前从未发生过贷款关系的私营企业,要在十天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借贷计划,并且提供申请书与证明本企业材料的文件、证件。银行根据私营企业的申请、计划,考查私营企业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信用程度,确定贷或不贷。贷款额度确定后,私营企业向银行办理手续、订立借据。根据国家颁发的经济合同法签订契约,双方恪守执行。
担保贷款。即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贷款的私营企业须寻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其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证书。其担保金额不超出担保企业的自有资金。担保单位对被担保单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由借款方提出申请,并向银行提供:(1)借方的有关资格证明;(2)抵押物清单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所有权证明;(3)银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抵押物的资料。如可作为抵押物的资料有:有价证券、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其他可以转让、流通的物质或资产。而且借贷方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理、转让、分配权。
抵押贷款要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必要时还须办理公证。私营企业在无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合理运用抵押贷款不失为筹集资金的一种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