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social retail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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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
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向消费者出售消费品和向农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直接零售的总额。
反映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反映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实现程度,以及零售,市场的规模状况。
由社会商品供给和有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的规模所决定,是研究人民生活水平、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社会生产、货币流通和物价的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资料。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计量的是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领域进一步扩大,用以确立和描述各类消费品市场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出售商品总和的商品零售额指标的口径范围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在商业统计中,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按行业可分为商业零售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零售额等;
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经济零售额、集体所有制经济零售额、个体经济零售额、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经济零售额等;
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等;
按商品类别可分为食品类零售额、日用品类零售额、文化娱乐品类零售额、衣着类零售额、医药类零售额、燃料类零售额、农业生产资料类零售额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使用中应注意与消费需求及商品销售总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该指标是反映消费需求的主要指标,但不完全等同于理论上的最终消费概念。如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和虚拟消费(如自有住房的消费、农民自产农产品的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服务业消费(如理发、学费等)。
(2)该指标与商品销售总额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的是居民和社会集团最终消费的商品金额。而商品销售总额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反映的是批发零售贸易业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用作最终消费的商品金额和售给外单位用作生产经营、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及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额。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划分标准,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建立名录库,实施全面调查,由这些企业按月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而得。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