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出口(Direct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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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出口是指企业不通过国内中间商(机构),直接将产品销往国外客户。
直接出口有四种主要形式或途径:
1.设立国内出口部。
该部门负责实际的对外销售工作。它通常由一名出口销售经理和几名职员组成。它有可能演变成为独立的出口部门,负责企业所有有关出口的业务,甚至还可能成为企业的销售子公司,单独计算赢利。
国际经销商直接购买企业产品,拥有产品所有权;而国外代理商是代表企业在国际市场推销企业产品,不占有产品,但要抽取佣金。在企业不了解国外市场又想尽快地进入国际市场时,可以把产品卖给国外经销商,或委托国外代理商代售。
3.设立驻外办事处。
设立办事处实质是企业跨国化的前奏。办事处可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其优点一是可以更直接接触市场,信息回馈准确迅速;二是可以避免代理商的三心二意,而集中力量攻占某个市场。但其缺点是设立国外办事处需要大量投资。
4.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
国外营销子公司的职能与驻外办事处相似,所不同的是,子公司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当地公司建立的,而且在法律上和赋税上、财务上都有其独立性,这说明企业已更深入地介入了国际营销活动。
直接出口对企业的好处是:
第一,能较迅速地掌握国外市场动向,从而有利于企业改进产品,提高产品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第二,有利于积累跨国营销经验和树立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声誉,从而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增加了企业对产品流向和价格的控制能力。
直接出口对企业的不利之处在于:
第一,需要增设专门的外销机构和人员,承担直接渠道费用;
第二,加重了资金周转的负担,增加了风险;
第三,对一个初进行直接出口的企业来说,总要碰上如何寻找匡客户,建立自己的国外渠道这样一个困难。如果解决不好,企业将无法顺利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