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据(short-term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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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据指见票或在很短时间内即付的票据。短期票据一般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各种债券(如政府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按票面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有无到期日,又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信用,建立在发票银行,故为债权人乐于接受。我国的做法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票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所以,银行本票是由发票人在票据上载明付款期为一个月,并以票据所载金额,由发票人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信用证券。银行本票在我国分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本票面额有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单位、个体户和个人在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办汇兑业务所使用的一种特殊汇兑凭证。它是承汇银行向另一家银行或分支行发出的命令,命令后者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银行承兑汇票多为光票,见票即付。收款人经过背书可以转让,从而也成为货币市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
商业汇票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而产生的票据,简单地说,商业汇票就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付款方式通常有四种:即见票即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发票后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商业汇票的签发,是发票人按照规定填写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与发行汇票,从而设立票据的权利、义务的票据行为。因此,商业汇票的签发,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票据的权利、义务也随票据的签发而产生。因为其很强的流动性和可靠性,这种短期票据为众多投资者所青睐。
货币市场有调节资金的功能,让需要资金的人或机构到市场发行短期票券取得资金,拥有资金的人则提供资金购买票据,赚取利息。
短期票据的买卖共有三种交易方式:
1、买断
投资人购买票据后,一直持到期,提出清偿并领取全部利息。
2、附买回约定
如果投资人资金的可用期限比票据到期日短时,为避免临时出售遭受损失,可以在购买票据时和票据金融机构订立契约,约定于某一特定日,由票据公司按约定价格买回。
3、卖出回购
投资人已持有票据,因中途需要资金,怕卖掉后无法买回原有票据,可以先将票据卖给金融机构,同时约定由票据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将票据卖回给投资人。短期票据的发行期都不超过一年,目前在货币市场中流通的短期票据大多在10天到100天之间。由于票据价格与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趋势,所以期间越长,风险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