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本票
即期本票(Sight Promissory Note)
即期本票是指见票即付的本票,其持票人自出票日起可随时要求出票人付款。
此种本票,一经持票人提示,发票人或其代理机构应立即付款,不允许在提示后再约定付款时间。即期本票要求持票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付款提示。发票人或兑付行在接到持票人的提示后,必须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果未发现伪造或变造的异常现象,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如果发现作提示的本票已经过期,承担兑付责任的兑付银行有权拒绝,持票人可找发票人协商解决。如果发现有伪造或变造情况,则应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解决。
- ↑ 姚新超编著.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06.
- ↑ 金融法实务与规则.现代出版社,1995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