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本票(Commercial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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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货币市场主要的交易工具就是商业本票,早期为确保债权,主要流通的票券是有实质交易基础的“交易性商业本票”,也就是俗称的CP1,不过有交易作基础的商业本票,金额往往不整齐、常有零头,造成交易上的不便,因此在时间推进的发展结构中,逐渐产生变革,藉由银行保证程序,发行的“融资性商业本票”兴起,也就是CP2,逐渐在整数金额方便交易的优势,以及银行保证的信用作后盾下,跃升市场交易的主流,目前融资性商业本票交易约占货币市场交易的九成以上。 商业本票是由债务人(例如商店)向债权人(例如工厂)发出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约定期限支付一定款项给债权人。(源自黄达编著的金融学第四版)
分交易性商业本票(CPⅠ)与融资性商业本票(CPⅡ),前者系因实际交易行为所产生之交易票据,而融资性商业本票系依法登记之公司组织与政府事业机构为筹集资金所发行之票据,一般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多经金融机构保证,惟下列几种情况之本票可不经金融机构保证:(1)股票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本票。(2)政府事业机构所发行之本票。(3)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本票。(4)公开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
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工商企业为筹集短期资金,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无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1.经证券交易所审定列为第一类上市股票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经取得银行授予 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2.政府事业机构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商业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