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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地银行针对已经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不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融资,而是出口地银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融资担保手段进行的融资。
出口地银行叙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不凭其他担保、质押或抵押,仅凭出口企业已经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融资。另一是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其他融资方式的额外担保手段,如在叙做出口托收押汇时,将出口人办理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作为额外的融资担保。
③出口商出运货物;
④出口商向出口地银行提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申请;
⑤出口商与保险公司、出口地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⑦出口地银行将不超过出口商业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入出口商帐户;
⑧出口商在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偿还融资款本息;
⑨如出现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拒付、破产、倒闭等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给出口地银行用于归还融资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