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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知识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知识产权质押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
1.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为无形财产。
2.质押的知识产权为可转让性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的标的物为可转让性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是指知识产权质押所具备的保证债权实现的功能,其担保功能源于知识产权所内涵的价值及特征。
1.知识产权的高价值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知识产权价值的体现更多表现在知识产权实施后所产生的未来收益。因此,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高于一般的有形财产,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是一个庞杂的权利体系,虽然从总体而言知识产权拥有高价值,但是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也存在着价值差异,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时期知识产权的价值都可能有所差异。如:同样是商标,驰名商标的价值就远远高于一般商标的价值;同样是专利权,发明专利的价值通常高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价值。
2.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对质权人而言,这将带来了较高的偿债保证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功能的可操作性。与有形标的物等质物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更易受时间地域变化、技术进步、企业声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
3.知识产权价值是一个评估预期值
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来看,由于无形财产的价值评估具有时效性、针对性、估价性、地域性、参考咨询性等特点,其价值的确定相当专业和复杂,不同的评估机构或评估方式,也会导致同一知识产权的价值出现很大的差异。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估算。采用该计算方法得到的预期值很容易受到评估人、委托方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与实际状况相背离的情况,使得质权人可能承担了其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一)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方式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才能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 而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其价值容易受技术、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有时价值会逐步攀升。有时会有所下降。质物价值是一个预期值,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使得该预期值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背离,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其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质物价值的不稳定性就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能力较难把握。到期变现值与期望值的落差难以预测,对质权人而言,风险比较大。知识产权质押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有法律风险。
(三)中小企业自身弊端
中小企业体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善,尤其是财务制度的不健全,无法给银行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银企关系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银行造成了严重损失风险,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再者,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对所抵押知识产权正常使用,如许可使用等,都会对质物的抵押价值造成一定的影响,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四)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待完善
在影响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的众多因素中,政府可以起主导作用,湖南和北京两地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突出成绩,正是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推动。而大多政府更愿意让市场自由配置资源,对于刚起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采取“旁观”态度、听之任之,让其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自由发展,对于出现的问题则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行政引导或规范予以解决 另外,缺乏经验,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制度,行政效率低,没有探索精神,尤其是专业知识的欠缺也成为了妨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因素
(五)银行方面的制约
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很少,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这使得国内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谨慎和观望态度。二是为了降低违约的可能性,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审核,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也作了限制要求,比如限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禁止资金流入证券和期货市场。除此之外。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根据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一般的授信额度控制在25%~3O%左右。
另外,持续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模式给银行带来的丰厚利润,使银行惰于对小规模、风险高、成本高的资金流进行关注,从而使知识产权的质押陷入了尴尬处境。
(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
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化发展的症结之一 目前只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对专利的无形资产制定了相应的评估准则。因此,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问题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作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规范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从评估人员方面看。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应该广泛吸取在知识产权、金融、法律、技术、经营等相关领域有杰出造诣的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意见。通过召集各自领域内的专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服务的专家库,以合理高效地对所质押的项目做出准确及时的评估,使其尽快融入市场,转化并发挥效用。
从评估风险方面看,随着科技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设计理念的新技术的出现,原专利可能面临迅速贬值的危险。鉴于它的经济价值受市场影响大、缺乏稳定性,所以应该在评估过程中把市场经济中无处不在的商业风险考虑进去。加强风险管理,在评估中防范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质押权利人的利益。具体做法是:评估公司对专利权等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评估,担保公司根据他们的评估结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一旦企业不能按时还款。先由担保公司垫付欠款。再根据具体情况区分责任、分别处置。相关机构设立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基金,以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覆盖能力。
(二)提高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
针对知识产权变现能力弱于固定资产,建议推动产权交易,增强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建立通畅的产权处置通道,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为质权的知识产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转让、许可、拍卖变现以快速化解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针对目前中介机构数量太少,其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也远远不够的现状,应该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同时,在2l世纪这个网络迅速发展普及的时代。充分利用网络。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和银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找到一个合理的平台也应成为应有之义。
(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质押保障制度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由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界代表、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加强评估课题研究。规范知识产权评估的准则性文件并分别制定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具体细化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公信度。尽快统一知识产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流程和收费标准。尽快起草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的登记服务指南。
二是登记机关应建立明确的优先权规则。以质权出质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质押权益的优先顺位。先登记者先受偿。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执业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三是政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提高质权纠纷处置能力,加大侵权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者的侵权成本,有效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管理规范、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畅通质权处置通道,保障质押权人的利益。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银行转换经营理念,扩大业务范围,加强监管
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中对企业过去静态资产的过度重视导致了绝大多数贷款需要第三者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对于缺乏上述静态资产担保品知识产权的融资形成了障碍。作为质押贷款的提供主体。银行应该转变静态的担保观念,以发展的观点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银行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调整。比如,提高单笔借款上限,延长借款期限。扩大借款范围等。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银行也应建立知识产权贷款的预警机制、维权和解决争端机制,积极应对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领域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银行监管部门应尽早制定针对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门指导意见,包括:制定相应标准、专门的质量管理规定、出台特别操作规范、明确免责范围等等。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的风险提示和指导下。经过市场调研与分析严格筛选贷款项目对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出具可行性报告后进入审贷程序。在决定发放贷款后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以防被盗用或重复质押。在质押贷款期限内对于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应积极跟踪、密切关注、实施动态监测。银行还应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立法方面来讲,建议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版块当中去。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操作规则及实施细则。确定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质押登记的适当性、质押权益公示的构成、质押权益所覆盖的具体资产、实际权利人的权益归属等问题,加强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践中有关许可使用权转让、担保权益的实现等适用法律条文的遗漏和缺陷。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补充。积极探索研究涵盖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资源环境、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拓展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给予法律支持。
在执法方面,修订惩处知识产权侵权及质押贷款违约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完善审判体制。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简化执行程序,一旦出质人违约不能如期归还借款。质押权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裁决,对质押物同时或有选择地行使各种权利或救济措施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及法律保护问题。发挥法律保护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建立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