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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产权是指经营主体拥有法律规定的对入股社员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他性的派生权利。派生产权是所有权的某些权能而并非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并从这些权能的运用中获得收益而实现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利,如所有权的派生权利——资产经营权及使用权。基本产权是一种最充分的物权,而派生产权是在基本产权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产权的持有人对资产并未拥有充分的物权,而只拥有基本产权的一项或几项权能。租赁、承包、国家授权经营等都是如此。它是在基本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与拥有基本产权的权利人采用合同、授权等形式而产生的一种带有收益性质的产权。
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是在同一项财产上形成的产权关系,也是生产关系在财产权上的体现。
派生产权的性质是对原始产权性质的折射。如果原始产权是公有的,即使派生产权的主体是个人、自然人,派生产权体现的生产关系也仍然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个人、自然人作为派生产权的主体,只是公有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的环节、要素和途径。在小型国有企业的租赁经营改革中,个人通过租赁取得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为派生产权,由派生产权所代表的生产关系不能看作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因为个人租赁而来的资产不等于私有资产,所以,个人租赁权不等于私有产权,而是使用权的有限期转让和使用。原始产权之所以对派生产权的基本性质起决定作用,其根源就是:这种权利是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关系和所有制性质都未改变的前提下发生的财产权利。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形式是一致的,因为派生产权掌握和运用生产资料的性质与原始产权所代表的生产资料性质是相同的。如果不相同就标志着发生了所有制革命,这时的产权就不可能由原始产权所派生了。
其主要联系:
①它们可以同处于一个或多个产权体系之中;
②它们都是对一定财产拥有不同方面的和不同程度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形式;
③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其主要区别:
①产权产生的先后不同,先有原始产权,然后才产生派生产权,即原始产权是先产生的产权,派生产权是后产生的产权。所以,为了方便区分,人们把原始产权称为母产权,把派生产权称为子产权。在子产权还没有独立运作能力时,母产权可以代为行使并对子产权的行为负责;子产权一旦具有独立运作能力,母产权对子产权不再揽权,对子产权的行为已没有法律责任。
②权限不同,原始产权的权限对财产可以缩小到只有所有权,即证明财产权是谁的;派生产权享有的是经营权,即除了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权利。